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在全面從嚴治黨以及“八項規定”等約束措施之下,紀檢監察與反腐成績是顯著的。“老虎蒼蠅都被打”,極大地淨化了干部隊伍,-令群眾拍手稱快,對更多干部起到了警示效果。“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形成並鞏固發展”,既是對成績的總結,又對今后的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往,監察與反腐涉及行政與司法等多個部門,多頭負責難免產生銜接與效率問題。組建監察委員會,就是為了整合行政與司法系統關於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等職能,建立集中統一的監察與指揮體系,便於反腐敗工作的高效順暢運行。
對於嚴重違紀的黨員干部,過去採取的措施往往是“兩規”。這種限制被調查者人身自由的黨內調查雖然十分必要,但在法治的程序層面存在不足。正在制定的國家監察法,會改變這一狀況,將賦予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和談話、訊問、搜查等調查權限,並用留置取代“兩規”。以法律授權的形式實現依法監察,順應了全面依法治國方針。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同樣備受關注。全面從嚴治黨,焦點是嚴格管理與密切監督全體黨員。不是黨員的公職人員同樣行使著公權力,非黨員的濫權腐敗現象同樣值得高度警惕,同樣需要依法處置。“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的規定,折射出黨和政府從嚴治官、依法限權、對任何人違紀與腐敗零容忍的堅定決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產生,將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回答了“誰來監督監察委員會”之問,在制度與可操作性上避免了“燈下黑”。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法治、體制、觀念多層面改革創新的一大成果。從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此前的試點來看,推動了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構筑起規范內部運行和紀法銜接的制度體系。在全國推進試點,勢必會取得更為良好的效果,將有效形成國家層面的、全方位的監察網絡。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覆蓋的國家監察體制將確保反腐敗永遠處於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