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保障老年人權益,還需司法的柔性力量

沈彬

2017年10月30日07:57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保障老年人權益,還需司法的柔性力量

10月26日,幾名法官悄悄走進四川省彭州丹景山鎮新春村4組,訪鄰尋裡地打聽一對夫妻有沒有信守承諾地恪盡孝道。原來,今年102歲的老人李南一直由兩個兒子輪流照顧,但去年5月,因為搬遷安置房子,兩兄弟鬧了不愉快,影響了對老人的贍養。百歲老人一氣之下到法院打起官司。法官對此案作了詳細了解,又叫來當地村委會進行調解,沒幾天,老人氣消了,主動撤訴了,這才有了這次的“法官家訪”。

就像法官所說“這種贍養糾紛,我們都很重視,不是一敲法槌就能解決的”。的確,對於老人贍養案,對於涉及老年人特殊權利的案件,不能以為簡單地、機械地按法條作出判決,就算萬事大吉。這樣看似在法律程序上解決了問題,但可能把矛盾埋得更深,讓各方的心理芥蒂更重,甚至因為判決本身的“終局性”,反而把問題打上死結,進一步使矛盾僵化。

就像這起案件一樣,很多贍養案本身不是一個簡單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問題,背后可能是家庭兄弟姐妹之間幾十年的恩恩怨怨,還會涉及到拆遷、土地補償等利益相關問題。司法既要“化繁為簡”,將錯綜復雜的家庭矛盾“一斷於法”﹔又要“化簡為繁”,基於法律的原則,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為不同家庭定制不同的解決方案。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系列婚姻家庭典型指導案例,其中就明確“不得以財產分配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羊羔跪乳,烏鴉反哺”,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不以父母的相關財產分配為先決條件。法院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是必需的,但這種定分止爭也僅僅是司法服務的初步。

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命題,還應當看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中國日益面臨“老齡化”壓力的當下,對老人的制度性保障需要有法治的強力支撐。關於家庭和法律的關系,一方面,近年來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代表的國家宏觀法律,更多直接介入家庭生活,讓家庭關系更“有法可依”﹔另外一方面,司法機關正在發揮能動性,不再滿足於一個“消極的裁判者”的角色,司法以更柔性的狀態參與調解家庭矛盾。

就中國現實而言,絕大多數老年人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去打官司,是希望司法能夠作為家庭關系的調解力量,而不是等待一個機械的判決。甚至不少個案中,老人起訴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希望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愛,讓子女更重視自己。

這一切就是中國司法的“地方性知識”。對此,中國司法需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等賦予的調解職能,和村委會、居委會等自治組織發揮合力,不僅是在法律層面上解決老年人的問題,更要在生活現實中解決問題。從這個角度說,“法官家訪”是一個切實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現實解決方案。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