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延遲到賬”的“漏洞”到底該怎麼補

朱昌俊

2017年09月14日08:28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延遲到賬”的“漏洞”到底該怎麼補

  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一直層出不窮。去年年底,各大移動支付平台相繼推出延遲到賬服務,似乎為避免遭遇電信詐騙提供了一份“后悔藥”。近日,有讀者向媒體反映稱,自己雖然選擇了延遲到賬,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騙。記者體驗發現,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謂延遲到賬功能,並不能實現撤銷交易,一旦被騙選擇轉賬,錢款依然會進入對方賬戶,只是延遲一段時間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報》)

  延遲到賬是為了給轉賬人設置“冷靜期”“后悔期”,倘若在一定時間內發現問題,通過撤銷轉賬以避免被騙。可到賬是延遲了,卻不能及時撤銷轉賬,這無疑架空了“延遲到賬”的制度初衷。就這點來看,不能及時撤銷轉賬的延遲到賬制度,當然需要及時改進。但如何補上這個顯而易見的漏洞,需要合力推進。

  必須承認,在現有規定之下,移動支付平台未設置及時撤銷的程序並不算違規。去年9月相關部門發布的轉賬新規中,要求自當年的12月起,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應當向存款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選擇。但對於設置撤銷轉賬的補救措施,在規定中只是明確了“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這一種類型,而對移動支付並未提出明確要求。而之所以未對移動支付明確作出“撤銷轉賬”的要求,恐怕並非是管理部門的一時疏忽。一方面,移動支付平台畢竟不同於銀行機構,能否及時撤銷轉賬,或涉及背后相關操作的權限問題,並非支付平台就能夠單方面實施﹔另一方面,其實不少人已經想到,那就是轉賬可以及時撤銷,是否也會衍生出新的騙局?

  但是否就意味著這種做法足夠合理?答案顯然不是。應該看到,隨著網絡支付的普及,對於騙局的防范,也理應把移動支付作為重點,任由不能撤銷轉賬的漏洞存在,已然是不負責的表現,也無異於是對騙局的縱容。所以,延遲轉賬的漏洞需要補,關鍵是怎麼補。比如,相關部門和支付平台首先理應對這種漏洞採取正視的態度,從規定層面對支付平台也提出統一要求﹔其次,在相關操作權限的問題上,管理部門、銀行與支付平台之間應建立起常規性的協作機制,避免僅僅因為撤銷權限的問題,而掣肘移動支付的安全保障。再者,對於可能出現的騙局,也應該有對應的預防制度設計。

  銀行櫃台轉賬也好,移動支付也罷,騙子不會因為渠道不同就放棄對騙術的鑽營。那麼相應的,在防騙上也理應統一口徑,對於明顯可見的安全漏洞,所有平台都應該無區別對待。“延遲到賬”制度實施不到一年,支付平台未見“撤銷轉賬”功能這一問題被提出,其實是來自現實的反饋,未嘗不是制度完善的一次契機,關鍵是相關主體都應有所正視。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