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不能以“非經濟因素”認定貧困生

扶 青

2017年09月01日08:2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不能以“非經濟因素”認定貧困生

  正值開學季,各大高校即將開展貧困生認定和扶助工作,陝西省出台的一則新規引起了爭議。該規定提出幾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別是申請學生有家庭投資辦企業、豪華樓房、小汽車﹔經常進行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費﹔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消費超過當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平時消費水平明顯高出周圍同學平均生活水平。

  幾項規定中最不能令人理解的是“校外租房”和“經常出入網吧”。相關方面回應稱,“校外租房”指的是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住學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經常性出入網吧“多半是為了玩游戲”,屬於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費。又特別強調,這只是一項參考標准,高校具有認定的自主裁量權。聽起來邏輯也能自洽,但既然作為參考標准,用力點不應該在原則制定、方向指導上嗎?君不見,去年引起爭議的“購買筆記本電腦不算貧困生”,同樣來自於該省的認定辦法。況且,從以往“買耐克鞋不算貧困生”“月平均消費超過150元取消貧困生資格”等各類事件看,雖然高校擁有自主裁量權,但各行政部門的認定辦法依然能對它們產生直接影響,這就需要行政部門出台辦法時考慮具體情況,慎之又慎。

  行政部門制定辦法要掌握好一個“度”,即隻能以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貧困生,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按照今年年初實施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准”,而高校根據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負責具體認定,提出的都是經濟層面上的依據。具體在陝西省認定細則中,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學生”等歸入范圍,因為契合了各地的保障兜底政策,自然具有一般性意義,甚至把“經常消費奢侈品”“家庭有投資企業”等排除在外,也與一般價值觀念相符,但把租房和上網吧納入其中,顯然就把消費情況直接等同於經濟因素,這恰恰忽略了消費情況有可能千差萬別、因人而異。

  消費情況和經濟能力確有關聯,但不意味可以直接畫等號,因此,很多“一刀切”方案都有混淆概念之嫌。如長期以來,一些學校存在“以標准卡人”的現象,高度依賴於種種消費標准的制定,有學校要求女生中晚餐消費必須低於6.2元、男生要低於7.2元,有的學生辛辛苦苦打工,給自己買了新衣服、化妝品、電腦等,結果就被學校取消貧困生資格。對待這類問題,關鍵在於擺正態度,既不能制定死標准卡資格,也不能做老好人“和稀泥”,要充分參考行政部門制定的指導辦法,又要扎下身子對具體事情作具體分析,通過建立多維度、多層面、多方位的認定體系,以實現有調查、有訪談、有分析、有保護,尤其是通過消費情況深入了解學生的經濟狀況,以減少那些不必要的誤解和偏差。

  精准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根據有關辦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當前,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將“消費情況”直接等同於“經濟能力”,是值得注意的一種現象。

(責編:黃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