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人大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是實現基層民主的有效形式,是黨和國家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於大力推進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旨在為縣鄉人大工作“強筋壯骨”,夯實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制度之基。
一頭連著黨和政府,一頭連著百姓。在我國五級人民代表大會中,縣鄉兩級人大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可以說,人民群眾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信心,很大程度上就來自於對縣鄉人大工作的直接感受。廣東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佔全省各級人大代表總數的93.46%,由人民群眾直接選舉產生,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礎和主要力量,多年來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不過,由於處在“神經末梢”,縣鄉人大也部分存在著權責被“虛化”、地位被“弱化”的現象。“代表代表,散會就了”“一個印章子,一個老頭子”“人大工作經常‘撂荒’,人大干部處於‘配角’境地”……諸如此類的議論揭示的恰是縣鄉人大工作中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盡快妥善解決。
怎樣讓基層人大活起來、讓基層代表動起來?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特別是縣鄉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6年1月,中共廣東省委出台了《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決定》,就加強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4月以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專題調研,深入摸准查實各地縣鄉人大建設現狀,並在此基礎上,與其他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就加強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許多新舉措,回應了基層人大長期以來的關切和期盼,有助於盤活縣鄉人大這盤棋。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意見》從加強黨的領導、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范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廣東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十條措施,保証縣鄉人大有機構、有人員、有場所、有經費成為常態。過去,一些基層同志對縣鄉人大地位和性質存在認識誤區,導致一些基層人大機構不運轉、工作開展不經常,閉會期間縣級人大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權責不清晰、議事程序不規范,代表履職方式也極為單一。此次《意見》要求地方各級黨委支持和保証縣鄉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縣級人大會議每年至少開一次,鄉鎮人大會議必須每年開兩次。十條措施,條條具體,對破解基層人大工作“運行難”“履職難”“活動難”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基層人大工作,歸根到底要做到“頂天立地”。“頂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地”,就是要為老百姓辦事,反映老百姓的呼聲。對於各地黨委來說,要正視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為人大工作開展提供必需的保障,包括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鄉鎮人大增設專職主席等。同時,縣鄉人大也要切實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好人大制度的優勢和作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做好選舉、監督、決定、任免、代表等工作,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新貢獻。
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內容。期待這項工作在廣東率先落地生根、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