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理政論壇)
人民日報: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國家戰略層面作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並將其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2014年2月以來,習近平同志先后主持召開37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其中28次涉及司法改革議題,共通過43個司法體制改革文件。可以說,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機遇和挑戰前所未有、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進展和成效前所未有。
司法體制改革成效顯著
2017年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州省貴陽市召開。習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精辟總結和高度評價,進一步堅定了我們繼續深化改革的信心和決心。
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中,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銳意進取、大刀闊斧、動真碰硬,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效。總體上看,改革的主體框架已經搭建完成,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重大改革任務已經全面推開。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抓總的18項改革任務,目前已經全部完成。《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確定的65項改革舉措全面推開,其中絕大多數已基本完成。具體而言,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如下階段性成效。
司法體制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識產權法院、跨行政區劃法院陸續設立,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職業保障制度構建基本完成,管轄制度、審級制度、省級統管制度改革正在深化,人民法院組織體系不斷健全,依法獨立行使公正審判權的體制基石不斷夯實。
司法權運行機制明顯優化。普遍建立了“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各地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佔案件總數的99%以上。法官員額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國法官數額從原有的21萬減少到12萬,隊伍結構明顯優化,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了辦案一線。
司法公正和效率顯著提升。2013年以來,糾正重大刑事冤錯案件34起,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繁簡分流、刑事速裁、認罪認罰從寬、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改革落地落實。與改革前相比,各地法院人均結案數量普遍提升20%以上,結案率上升18%以上,一審服判息訴率提高10%以上。
司法為民水平持續提升。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立案登記制改革、訴訟服務平台建設、司法公開平台建設、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讓司法更加貼近民心。信息技術與司法改革深度融合,智慧法院建設已初具規模,網上立案、在線調解、網絡查控、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等信息化平台與審判執行工作、司法改革舉措同步推進,有力促進司法公開、便民、高效。
繼續將改革推向深入
回顧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歷程,這一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是因為我們始終堅持以習近平同志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做到了信念堅定、方向明確、目標清晰、方法得當。當前,需要進一步總結前一階段的實踐經驗,繼續將司法體制改革推向深入。
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黨的領導是司法體制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証。無論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還是每一項具體改革舉措的貫徹落實,都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同心同向、步調一致。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絕不搞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那一套,堅持立足中國國情和政治體制,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實現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改革中,我們始終堅持這一目標不偏離、不放鬆,將其作為制定改革政策、推進改革舉措、評價改革成效的基本准則。以公正、高效、權威為價值標尺,堅持問題導向,哪裡的問題最突出,哪個疙瘩最難解,就重點抓哪項改革。比如,針對“立案難”,我們從立案工作機制入手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針對“執行難”,我們從執行查控和失信懲戒方面突破,推動建立統一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制度﹔針對訴訟“主客場”問題,我們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相對分離的管轄制度,推動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試點﹔等等。這些都體現了改革有的放矢、靶向明確、精准發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評判標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謀劃推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比如,推進司法公開四大平台建設大大壓縮了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的空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使一批冤假錯案得到糾正,切實通過公正審判加強人權保障﹔推進信息化平台和司法大數據建設,極大提升了人民群眾的訴訟效率和便利程度,推動司法工作擁抱現代科技、與時俱進。
堅持以司法規律為准則,增強司法活動科學性。尊重和遵循司法規律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和目標。我們堅持以“司法權是判斷權和裁量權”“司法權是中央事權”的重要論斷為理論基點,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司法權配置體系和運行機制。司法權是判斷權和裁量權的基本屬性,要求不斷改進權力行使程序,保障其獨立性、中立性和專業性。這正是法官員額制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建立法官懲戒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舉措的重要理論依據。而司法權是中央事權的基本判斷,則是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改革舉措的重要理論依據。因此,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也是對司法規律的總結、探索和回歸。
堅持科學改革方法,確保改革落地生根。在改革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的改革方法論為指導,著力抓好五個方面的結合。一是堅持頂層設計與地方探索相結合。一方面加強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另一方面就重大任務展開試點,允許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在實踐中,頂層設計和試點探索相互結合、相互促進。二是堅持改革於法有據與改革創新相結合。人民法院的各項改革均在法律框架和規范下進行。相關改革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堅持積極履行法律程序,依法獲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同時積極總結改革經驗,提出立法建議,推動改革成果固定化、法律化。三是堅持重點突破與系統集成相結合。在改革中,一方面抓住重點和關鍵,牢牢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帶動司法體制改革整體深入開展﹔另一方面抓整體推進、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完善重大改革項目的配套制度,提升改革整體效能。四是堅持落實主體責任與獲取廣泛支持相結合。一方面積極落實改革主體責任,加大組織領導力度,加強督辦協調、督察問效、對下指導和機制完善﹔另一方面堅持開門搞改革,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改革意見建議,積極開展改革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形成擁護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五是堅持制度性改革與技術性革新相結合。把司法體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設作為推動法院工作的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把制度優勢和技術優勢緊密結合起來,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打造“智慧法院”,實現改革舉措提速增效。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18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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