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高鐵站年輕男子猥褻小女孩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當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尚在調查當中。然而在結果還未公布的情況下,由此事件衍生出另外兩起事件,同樣值得我們警惕和思考。
猥褻事件從微博發酵后,先是名叫李炳鑫的小伙無辜“躺槍”,被誤認成猥褻事件的男主角,經微博大V轉發后遭到“人肉”和謾罵﹔后是猥褻事件的爆料人“作家陳嵐”在微博上接到近千條死亡威脅和詛咒,甚至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隱私也被晒到網上。無論這些言論和行為出於怎樣的目的、持怎樣的觀點,但無一例外都過了火,最終升級為具有破壞性的網絡暴力。
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網絡暴力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社會風險”。這意味著它的危害不僅局限於個體層面,比如給當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乃至暴露個人隱私、威脅人身安全﹔同時也會蔓延至整個社會層面,從而挑戰網絡空間應有的秩序,破壞健康有序的輿論環境。“網絡暴力”的真正危險,就在於暴力背后隱藏著極端的社會情緒,隨時可能沖擊某個個體、打壓某種觀點,進而壓縮乃至破壞理性的生長空間。近些年,從羅爾事件,到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再到一些明星的情感生活,都能看到網絡暴力的身影。
網絡本應便利生活,緣何異化為傷人的“凶器”?這一方面與互聯網技術本身的開放性有關。網絡技術空前降低了人們發表觀點、交換看法的成本,然而一旦每個人都有了麥克風,也就難免同時放大那些有失偏頗的言行﹔更重要的是,網絡空間的虛擬屬性,使人們不需要以真實身份、也不用面對面就能實現交流溝通,虛擬的身份反而激勵人們不用為自己在網絡空間的言行承擔責任。這也是不少人敢於發表“出格言論”的根本原因。在這個意義上,互聯網的便利和風險如一枚硬幣的兩面,具有其內在的復雜性。
面對互聯網天使與魔鬼的兩副面孔,需要揚其長、避其短。目前,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擁有海量用戶的互聯網平台,都在不斷升級技術,對用戶的言行採取留痕處理,同時在必要領域和重要網絡產品中廣泛採取實名制,以便構建網絡個體言行與其義務相互對應的責任鏈條。同時,從法律層面加強對“網絡施暴者”的懲罰力度,又是另一種有效的途徑。近些年,國家加強了對造謠、詆毀他人、損害他人聲譽等言行的懲戒力度,實際上是為網絡空間的言行劃出了底線、明確了責任,對網絡暴力起到了一定的震懾效果。
同時,我們更需要深刻認識到,網絡暴力的制造者和參與者,很多時候並不見得是有意為之。我們每一次強烈的情感宣泄、每一次不負責任的轉發、每一次罔顧事實的批評,都可能在不經意間為網絡暴力埋下萌芽的種子,甚至為極端的情緒添柴加火。因此,除了在技術層面、制度層面加強規范,更需要我們每個人在網絡空間中強化自我約束、發揚審慎理性的美德,做有益互聯網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的合格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