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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建言:把地方債風險關進籠子

民建中央副主席  辜勝阻
2017年08月16日05: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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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當前重點領域的金融風險和財政風險。我們的調研發現,現在地方政府債務主要問題是,一些地區過度依賴負債投資的沖動非常強烈,地方債增長的速度過快,每年高達20%以上,大大超過GDP和財政增長速度,有些區縣和西部地區債務余額增長甚至超過1倍。地方政府債務率高,一部分省市超過或逼近100%警戒線,償債壓力大。地方舉債主體下移,基層市、縣、鄉負債比例普遍偏高。地方政府債務與土地財政、影子銀行等其它風險點交織在一起,容易互相傳導,相互感染。違法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隱性債務”野蠻生長。

  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過大且增長過快,不僅會損害政府信用,還可能引起經濟波動、引發系統性財政金融風險。必須積極穩妥防范化解累積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健全金融法治。嚴格執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明確“誰負債,誰償債”的償債主體責任,終身問責,倒查責任。要把地方債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科學界定政府舉債的規模、結構、期限等內容。建立完善的官員考核體系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制,將債務率、償債率、利息負擔率等政府債務相關指標納入政績考核體系,責任落實到人、追究至終身,杜絕盲目舉債建設“政績工程”和“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

  強化政府負債和預算的硬約束,加強外部市場約束,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積累和擴大。硬化預算約束是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關鍵。要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化”的發行和交易機制,開好“前門”,發揮律師、審計、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的作用,筑牢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第二道”閘門。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風險識別、評估、管理能力,掌握好“借、用、還”三個環節以及債務資金“誰來用、怎麼用、用在哪”等問題,避免風險跨區域、跨領域蔓延。

  理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力關系,深化稅收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改變地方政府對舉債和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事權不斷下移與財權不斷上收的結構性矛盾是地方政府負債不斷擴張的根源。要解決地方政府事權大而財權小的問題,加快推進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稅制體系,構建“地方稅+地方債”的籌資模式。要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可試點推行土地年租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化解可能因土地財政依賴症引發的債務風險轉移。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目前由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市場准入,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引導地方政府積極主動地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原則,形成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的合力,嚴防通過PPP項目和政府投資基金的異化違法違規舉債,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並提高公共供給效率。

  提高政府債務的透明度,避免各種形式的變相舉債,查處違法違規舉債,嚴控隱性債務“黑箱”和“黑洞”。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關進籠子,要開“前門”、堵“后門”、建“圍牆”多措並舉。嚴格政府債務資金的財務管理,注重編制政府債務中長期規劃,完善地方債信息披露制度,構建多元主體、多個層面的債務監管體系,讓地方政府債務在陽光下運行。

  加快推進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逐步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推動融資平台公司依法合規的開展市場化融資、償債,增強自身“造血”能力並不斷實現風險內部化。要明確新預算法執行后的融資平台新增債務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形式違法違規擔保的地方和個人必須嚴肅問責。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16日 19 版)

(責編:白宇、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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