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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城市管理豈能“見怪不怪”

徐  雋
2017年08月16日05: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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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早已“有法可依”,“見怪不怪”的根子在執法不嚴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北京推進疏解非首都功能,一大批違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有意思的是,許多違章建筑直到被推倒時,周邊居民才知道,“原來,這房子當年是違章搭建的”。不少違章建筑存在了10多年甚至數十年,幾乎與周邊建筑和居民生活融為了一體。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違法行為都沒有被糾正,為什麼曾經的城市管理對私搭亂建的怪現狀長期“見怪不怪”?

  “見怪不怪”,不僅表現在對待違章建筑上。在不少地方,許多已經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現象,卻堂而皇之地出現。比如,規定火車站外交通擁堵的大街上出租車不能“趴活”,但總有出租車在那裡招攬生意﹔各大醫院想了不少招打擊“號販子”,卻總有號販子旁若無人地在醫院門前詢問“要號嗎”﹔城市裡養狗有嚴格規定,但總能見到沒有拴鏈子的大型犬在小區裡橫沖直撞……

  “見怪不怪”的背后是城市管理執法的缺失。對違法行為的姑息縱容,短期內看,影響的是具體的一人一事,長期來看,降低的是城市的品位,損害的是社會的風氣,破壞的是法治的權威。前不久,曾曝出這樣的怪事:小偷在前面偷東西,市民在后面圍成一圈當看客,竟沒人吱聲,更沒人制止。追根溯源,這就是“法之不能行”所導致的公眾對正義的麻木。北京整治“開牆打洞”,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對過去城市管理執法不嚴的“補課”。

  應該說,我們在城市管理中,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如今,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是“執法不嚴”的問題。有的制度規定得很嚴格,但執法卻寬鬆軟,有很大的彈性,可執行可不執行。長此以往,不僅制度虛設,而且為權力尋租留下了巨大空間。一些人想的不是怎麼遵章守紀,而是違法亂紀后如何找人“疏通”﹔一些人懷著僥幸心理,覺得法不責眾,也就“見怪不怪”了。

  “法律的權威在於法之必行”,而不在於違法后處罰有多嚴。以違章建筑為例,且不說罰款、拘留,如果私搭亂建后都會無一例外地被拆除,肯定沒人再去違法搭建,也沒人會去“疏通關系”,以尋求“通融”。但如果有一例違法建筑存在,就會帶來嚴重的“破窗效應”,使越來越多的人心懷僥幸地模仿。

  在法治社會,諸如此類的“見怪不怪”就是對法治的漠視,對規則的踐踏。不論是城市管理者還是社會公眾,都應敢於對違法違規的行為說“不”,絕不姑息違法建設、開牆打洞等城市亂象。隻有這樣,城市管理才能“像繡花一樣精細”,社會風氣才能“崇德向善”“和諧文明”。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16日 17 版)

(責編:白宇、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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