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別讓奇葩証明為難公安

高亞洲

2017年06月06日08:5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別讓奇葩証明為難公安

  與一次次的怒懟相比,奇葩証明依賴症能得到徹底根治、服務窗口不再動輒以“奇葩証明”懟回民眾,更值得期待

  近日,雲南宣威一男子持有身份証去當地銀行辦理業務時,被要求開具戶籍証明。為此,當地警方霸氣“懟”銀行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証明,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此回應獲網友力挺。

  讀罷這則新聞,除了對警方怒懟銀行感到解氣外,是否還會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呢?鍵入關鍵詞“公安機關、懟、奇葩証明”,進行網頁搜索,不難發現,類似的新聞曾多處上演。最近的則是發生在河北滄州,某銀行以存單名字被工作人員輸錯為由,要求儲戶前往派出所出具“我就是我”的証明,被當地派出所怒懟回去:經查証此人資料正確,是你方工作人員疏忽導致,給群眾帶來不便,希望你方:認真學習中國漢字!

  之所以會懟,一者可能是派出所對此類作派已經不勝其煩﹔二者可能是對當事單位的奇葩証明依賴症忍無可忍。無論是哪種情形,這樣的怒懟,無疑都是解氣的。畢竟,這種類似“我就是我”的奇葩証明,早就備受詬病。在多方持續的關注下,2016年8月,12部委專門出台了《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証明工作的意見》,可謂是斷了“奇葩証明”的后路。

  遺憾的是,奇葩証明依然不甘寂寞地出現。仔細梳理不難發現,這些奇葩証明很多發生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客觀來說,奇葩証明之所以多現於銀行服務,這與銀行服務基於金融風險,需要經常甄別身份信息的行業特點有很大的關系。但是,這顯然不能成為奇葩証明頻頻出現的理由,銀行方面所謂的“規避風險”,不能建立在讓客戶增加成本的基礎上,尤其是這種做法還明顯為現行法律規范所不容。

  如果置於更大的范圍看,奇葩証明被要求開具,無論是發生在銀行櫃台,還是政府窗口,幾乎都處於社會服務前端,直接影響著公眾的服務體驗。換句話說,奇葩証明經三申五令之后仍屢禁不絕,將嚴重影響這些單位的公共形象,並因此殃及社會公共機構的整體公信力。

  怒懟過后,尤其是在輿論的強烈關切下,責任方幾乎都會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思和整改的表態,這固然是值得歡迎的態度。但是,我們不能總是依賴於派出所的怒懟來怒對奇葩証明。再者說,派出所“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固然霸氣,姑且不說很難仿效,這樣的情緒對抗,又是否是相關部門糾偏的正確方式呢?從現代治理角度看,這顯然不是。

  不出意外的話,我們將看到銀行的反思與整改,但是,還會有下一次的怒懟嗎?我們要期待下一次的霸氣嗎?與一次次的怒懟相比,奇葩証明依賴症能得到徹底根治、服務窗口不再動輒以“奇葩証明”懟回民眾,更值得期待。如何徹底根治?其實路徑已明,來自公共治理層面的“改進和規范”,就是最好的藥方。如今的關鍵問題是,上述《意見》如何落到實處?如何不成為一紙空文?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