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讓租房者有居住尊嚴

佘宗明

2017年05月26日08:4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讓租房者有居住尊嚴

  提起租房,很多大城市裡的“漂一族”都有一把辛酸淚,幾乎每個人都能講出一段租房“黑歷史”來。現在,“漂一族”們的境遇有望得到改善。日前,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其中對租房市場著墨較多,近一半的篇幅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權益。

  對城市裡的租客而言,這無疑是個熨帖人心的消息。以往擔心被黑中介、黑房東坑,現在有了法規撐腰:“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等等。以往押一付三、動輒得交一個月中介費的付費方式,讓很多年輕人不堪重負,而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3年以上的租賃合同,房租按月支付”。這些新規為“漂一族”們開啟“租房的美好時代”,摁下了快進鍵。

  一個有溫度的社會應該讓居者有居住尊嚴,不管居住的是出租屋還是自家院。據統計,目前我國在城鎮租房居住的人口約為1.6億,佔城鎮常住人口的21%。在大城市,這一比例更高。一份北京租房報告顯示,北京常住人口中選擇租房的比例將近37%,平均每11個月就換一次房,“穩居”已成為很多租客的奢望。該報告還顯示,租客對房東和中介的滿意度普遍很低,押金不退、隨意漲房租、拒絕維修、卷款跑路等是租客常常遭遇的問題。

  一個城市的包容度,很大程度體現在對外來人口的態度上。如果賴以棲身的出租屋暗藏各種陷阱,租客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自然會受影響。本質上,房屋租賃市場亂象也是感知城市治理的一個切口。當契約精神在租房市場中近乎失效時,當房東、中介與租客在租房市場地位嚴重不對等時,說明這個市場是扭曲的,租房未回歸正常的“市場交易”屬性,對應的市場監管也是缺位或失靈的。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中,房租支付周期、該不該漲價等應該多方議價,但目前租客很難有對等的博弈空間。以法規形式明確保障租客權益,用法規撐腰墊高租客在市場博弈中的地位,彌補他們議價能力的欠缺,從而進一步規范租房市場,很有必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關鍵還得靠落實。有些租房市場亂象屢屢整治卻仍難消除,問題就在於缺乏有效的投訴受理和快速解決機制,缺乏強力的追責手段。這也是《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需要解決的難點。此外,目前租房成為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中的短板,租客話語權畸弱,也與大城市出租房供應端不足有關。這就需要保障租房房源的供應,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供應必須到位。此前國辦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提出,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商業用房改建后可作為租賃住房等,都是在供給側著力。希望這些政策中的個稅抵扣等激勵性舉措,能夠更有效地落地。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