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維護兒童權益是全社會責任

史洪舉

2017年05月25日09:0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維護兒童權益是全社會責任

  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權益不容漠視,不能因為其家庭的不良因素,尤其是監護人的過錯而讓其基本權益受損。國家、社會及基層組織的保護觸角務必及時伸展

  日前,一段發生在杭州街頭,母親腳踩親生女兒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警方鍥而不舍地追查真相。原來,視頻中的母親黃某離異后獨自撫養兩歲女兒。5月9日當天,她帶女兒去找工作未果,孩子餓了盯著烤腸攤,黃某從最后的一點錢中拿出兩元給孩子買了一根,孩子吃了一口吐出來,黃某情緒失控,便大聲責罵女兒,把女兒推倒在地,任由女兒哭泣。一位大伯蹲下身想安撫小女孩,黃某對圍觀人群和女兒的氣憤一下子又爆發了,便沖過去推開大伯,一腳踩向自己女兒。

  該視頻在網上流傳后,的確讓很多人觸目驚心,但背后的真相披露后,又讓人唏噓不已。從報道可知,踩踏女兒的母親系離異,其帶著兩歲女兒四處奔波,基本無生活來源,也無家可歸,母女二人的溫飽住宿問題均遭受著嚴重考驗。在此處境中,很可能一件小事就會成為導火索,讓當事人情緒失控,做出不可預料之事。此事件背后,是更多有類似境遇兒童亟待重視和維護的權益。

  不能否認的是,當前確有一些父母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監護權,履行監護職責。如一些人在子女年幼時便離異,不能很好地對孩子教育撫養,再婚后還可能讓子女處境進一步惡化。還有一些人因自身從事不良職業或誤入歧途,不能給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甚至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如一些人觸犯法律、身陷囹圄,或者攜帶子女乞討、盜竊,或者染上毒癮或賭博,無暇顧及子女。

  毋庸置疑,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的權益必須被特別對待並嚴格保護,這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不能因為其父母的過錯或者生存能力不強而殃及未成年子女。即便是父母犯有嚴重罪行,也不能讓未成年子女受到牽連。相反,生活在此類環境中的兒童更加弱勢,相關部門理當及時介入,幫助其父母走出困境或者對兒童直接進行兜底救助,讓其享受基本的生活、醫療、教育保障。

  像黃某這樣的特殊困難人員不在少數。黃某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主要原因是謀生能力差,缺乏家庭的幫助,獨自一人不能求職兼顧帶領小孩,以致於缺少生活來源,危及生存。對有類似困難的人員,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和社會公益組織應當提供幫助,為其中有陌生能力的尋找合適工作,並在戶籍、教育、醫療方面為兒童提供基本保障。如可為兒童尋找公益的托教機構,以便監護人能通過正當工作養家糊口,解決生存難題。

  而對於可能危及兒童權益的監護人,則應加以懲戒並在必要的情況下剝奪其監護權。如沉迷賭博、吸毒或者帶著子女乞討的父母,根本不能履行監護教育職責。有這樣的父母,子女的健康成長就是奢談,甚至子女的處境會越來越糟糕。因而,應在懲戒此類不合格父母的同時撤銷其監護權,由兒童的其他親屬或民政部門行使監護權責,以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簡而言之,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權益不容漠視,不能因為其家庭的不良因素,尤其是監護人的過錯而讓其基本權益受損。國家、社會及基層組織的保護觸角務必及時伸展,讓此類兒童的生存、教育、醫療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讓其被父母拋棄后再淪為社會“棄兒”。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