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護照烏龍,別自己把自己絆倒

葉泉

2017年05月25日08:5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護照烏龍,別自己把自己絆倒

  這次民航護照的烏龍事件,究竟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還不得而知,但它確實攪亂了很多人正常而平靜的出行計劃,也給社會帶來了不小的躁動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針對近期有媒體報道護照不可作為有效証件乘坐國內航班問題,民航局公安局23日專門下發通知明確,此說法有誤。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証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証件(5月24日《法制日報》)。

  持護照能否在國內航段乘機?這兩天的新聞就像坐過山車一樣,剛剛民航工作人員還一本正經、言之鑿鑿地說持護照不能乘機,要求乘客攜帶身份証,話音沒落就馬上被民航局公安局的通知打臉了。當然,這事也不能全怪民航工作人員,實在是“不是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

  據說,持護照不能在國內航段乘機是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為此,筆者特意查了一下法規,發現並沒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証件和有效乘機憑証”,同時在第二款中還專門又明確了有效乘機身份証件的種類,其中就包括護照。所以,民航局說“護照不可作為有效証件乘坐國內航班”這一說法有誤,還是有根據的。

  但是為什麼會出現多家國內機場的誤讀呢?這裡不好隨意猜測。但這種事給人的感覺就像是在沒事找事,自己給自己挖坑下套。好好的喝著水,自己把自己給嗆著了﹔好好的平地上走著路,自己腳底下拌蒜把自己給摔著了。當然,如果這件事情的影響僅限於民航部門內部倒也罷了,關鍵是它涉及到很多無辜的乘客。必須承認,民航局這次的反應還是比較快的,21號出現了媒體的報道,23號就出來發通知了。不過雖然隻有短短的兩天時間,但依然有大量的乘客受到影響。我們都知道趕飛機意味著什麼,一旦出現証件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供的情況,誤機是大有可能了,而如果是轉機出國的話,那誤的很可能就不是一個航班這麼簡單,其中的損失真的很難說。

  民航是一個與人們的生產生活越來越密切的交通運輸服務部門,民航局發布的《2015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全行業完成旅客運輸量4.3億人次。這個巨大的數字背后,是每一個乘客對民航工作的具體感受,或者說是4.3億次乘機的故事。所以不能夠掉以輕心,尤其是不能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打亂仗。

  雖然我們不知道出現這種情況的具體原因,但是我們還是大概能猜到,這是一個民航部門內部的協調問題。首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並不是剛實施的,早在今年1月1日就已經實施了。為什麼過去將近半年了,才出現“護照不可作為有效証件乘坐國內航班”的問題,在過去的5個多月中,民航部門是否都在認真落實這部法律呢?

  其次,從新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並不是所有的機場都在執行“護照不可作為有效証件乘坐國內航班”的規定,只是有一部分機場在執行。有旅客表示,最近在白雲機場使用港澳通行証值機並通過安檢時,要求出示身份証並多次盤問。還有旅客表示,在深圳機場,最近使用護照搭乘國內航班成功值機並通過安檢。一家航空公司地服人員表示,本月初的確曾經有通知不得使用港澳通行証搭乘國內航班,但執行幾天后又暫緩執行。這明顯就是民航內部沒有協調好,各地對法律規定有不同理解,各行其是。

  這次民航護照的烏龍事件,究竟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還不得而知,但它確實攪亂了很多人正常而平靜的出行計劃,也給社會帶來了不小的躁動。至少一些媒體就在這不停反轉的新聞事件中著實尷尬了一把。所以,還是希望民航部門能在提高管理水平上再多下點功夫,別總是自己把自己絆倒了。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