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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賭氣鎖車暴晒老母幼子難諒解

蔣萌

2017年05月05日15: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女子賭氣鎖車暴晒老母幼子難諒解

背景:一組題為“江西交警怒砸豪車”的圖片瘋傳朋友圈。事生於五一小長假的第二天,某奧迪車女司機因為和家人置氣,把車上的老人和1歲大的孩子反鎖在車內后,揚長而去﹔暴晒下,老人隻好報警求助。為盡快將老人和孩子救出,警察隻好用鐵錘破窗救人。

湖南紅網發表江德斌的觀點:在該起“砸車救人”案例裡,車主因與母親口角而鎖車離去,造成老人與孩子被困車內,已然埋下安全隱患,在交警與其聯系時,亦沒有第一時間返回,最終交警隻能採取“砸車救人”的緊急措施。如果沒有交警的緊急處置,后果可想而知。車主已是成年人,心智成熟,對將老人與孩子鎖在車內的后果,應有一定的認知,因此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不能簡單批評教育完事。美國法律規定,將子女單獨留在車內在各州都會被視為危害兒童罪,家長將被剝奪監護權,並處以刑罰。統計顯示,在法律完善后,最近10年中紐約州兒童意外傷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而我國總是將此類行為,當做尋常家事處置,沒有家長因此受罰,難以達到警示效果,以致每年都有孩子因家長疏忽造成死亡事件。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令未盡責者付出法律代價,從而形成法律約束氛圍,提高家長的責任心。

小蔣隨想:這算不算“以危險方法危害他人罪”?當然,這個罪名是不存在的。但從性質上看,無論女司機是因為置氣還是其他原因,故意將家人鎖在陽光暴晒下的車內,潛在的嚴重危害明擺著。旁觀者不想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摩那名女子,但她將老人和1歲大的孩子反鎖在烈日下的車內,甚至在警察聯系她時,仍沒有第一時間返回,主觀惡意性難以用“諒解”略過。不得不說,中國歷史上有“親親相隱”理念。現代法治實踐中,雖然不能容忍包庇犯罪,但對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惡性傷害,或是由家庭成員規勸形成的自首,在判決時還是會酌情從輕。從人性與倫理角度,上述思想與處置具有善意,它力求在法律層面避免加重親屬之間的互傷。盡管如此,不意味著法律不應對惡待乃至意圖傷害家人者予以懲戒。本例沒有造成悲劇性的后果,但僅僅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嗎?涉事女子會不會有下一次“沖動是魔鬼”?法律應當警惕此類“未遂”,進一步完善反家暴的相關法律。

高額機票退票費違規多年咋沒人管?

背景:黃先生在網上購買了6張廣州飛往昆明總價為6413元的機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請,發現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費4550元。現實中,不少消費者都被代理商或者航空公司收取過高額的退票費。

新京報發表晏揚的觀點: 2003年原國家計委出台的《規范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規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運輸企業能夠再次發售的,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並在最高不得超過20%的前提下,按退票發生的不同時段,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率。1996年原國家民航總局出台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也有類似規定。相關規定白紙黑字擺在那裡,但現實情況是,機票退票費率遠遠超出20%的“紅線”,甚至理直氣壯地“不予退票”,這是在肆無忌憚地侵犯旅客權益。而這樣的霸王退票費,竟然暢通無阻實行了好多年,相關規定則被完全架空,這是比霸王退票費本身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小蔣隨想:對法規與條文選擇性執行是個老問題。要是對自己有利,各部門與單位言必稱“按規定辦事”,定會嚴格執行規定。倘若對自己不利,某些部門與單位則明裡暗裡地對一些條文裝糊涂乃至說不,甚至制定與上位法相悖的“土政策”,以后者為准。由於群眾與消費者不熟悉有關條文,難以修改單位企業所定的格式條款,往往會被人家牽著鼻子走。一些消費者哪怕知道商家的做法違規,但考慮到投訴維權難、上法院耗時耗力未必有好結果,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誰的孩子誰來管,誰出台的條文理當由誰負責監督執行。即便一些機構經歷了改革,但重組后的新機構理當繼承有關權責。有效條文不被執行,相關管理者難辭其咎。此類不作為,該由誰督促問責?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