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成扶貧對象”,扶貧款豈能當人情送?

羅瑞明

2017年05月02日15: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禮泉縣西張堡鎮西劉村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列入扶貧對象,村支書劉浩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包村干部張銳、許偉宏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旬邑縣太村鎮楊坪村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列入扶貧對象,村支書楊建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太村鎮扶貧站站長喬宏軍和副鎮長張志博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4月3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在職人員已經脫離農村,且又有穩定的收入,即使是收入低,生活困難,也不屬於村扶貧的范圍。將在職人員列為扶貧對象不僅是對工作不負責任和簡單的對錯號問題,實則是對權力的一種討好。

能列入到扶貧范圍內的在職人員決非是一般人,平白無故何誰會將此厚禮隨便送人,毫無疑問是掌握著一定的權力,與村干部私下關系好或者給村裡帶來一定好處者。列入到扶貧對象坐享其成就能享受到各種待遇,此種待遇比起一般的禮更為長久,更為豐厚。而受之以禮,必將回之以報,送的是“公”禮,回之也是“公”報,一來一往其實就是一種隱蔽的權錢交易。扶貧資金是有限的“一個蘿卜一個坑”,你佔一點,貧困者就少一點,真正的扶貧對象的利益就要受損,國家的好政策在此就要走樣,此種行為無疑是從弱者“碗中搶食”。

對於扶貧資金的發放和扶貧對象的確定在程序上非常的嚴格,要求做到精准,在此方面處理和懲處的事例也不少,如:不少地方已經通報過財政供養人員列入扶貧對象的問題事例,為何此類事還繼續發生?究其原因在於村一級把關不嚴,這一源頭有假,整個過程就難以保証真實,在職人員這麼明顯的不符合條件者都能列入到扶貧對象范圍,其他可列可不列又如何去把關。

再則,村干部能將扶貧當人情送還在於監督不嚴,過於的放權,沒有採取“一對一”進行盤查問底,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中也反映出相關審批者的懶惰,而更主要的是職責不清,參加審批的部門多,誰都有發言權,而后誰也不用為此擔責,一旦出現問題是下面的事與我無關,充當老好人。審批成了一種擺設,只是過過形式,初始結論成了終端結論,此種盲目的審批更使得一些村干部有持無恐。

值得一提的是,在職人員列入扶貧對象,不僅僅在列者,而更在於被列者,村干部是為了討好,而如果是不讓其討好,村干部就是想列也列不進去,而如果在職人員進行暗示或者明令要挾,不給列就給小鞋穿,處處刁難,此種行為比被動的列更為可惡,因而,對於列入者應視情況加重處罰。

扶貧款關系到農村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扶貧對象要列得准,不走樣不做人情,關鍵在“精細”上下功夫,公開公示是一種,人盯人、而對面更為重要,要做到這一點,唯有形成高壓態勢,實行責任追究制,從下到下誰把關誰擔責,發現問題實行連帶責任,如此,才能准確的定位扶貧對象,讓在職人員遠離。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