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科學普法才能有效保護野生動植物

喬新生

2017年04月21日08:3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科學普法才能有效保護野生動植物

  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規定,對可能出現的野生動植物以及已經普遍存在的野生動植物進行詳細說明

  據媒體報道,河南盧氏縣農民在田間地頭發現野草,收工回家時順便採摘,被當地森林警察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犯罪嫌疑人採摘的“野草”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因而其行為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這一案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破壞野生動植物或者非法採摘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應當以故意為構成要件。考察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無非是從兩個方面來著手:一是考慮當事人對自己非法採摘行為的主觀認識。二是司法機關必須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環境,如果採摘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屬於不常見的野生植物,當地群眾普遍缺乏了解,那麼,司法機關在認定當事人是否具有主觀犯罪故意的時候,應當考慮到當地絕大多數群眾的普遍認知,盡可能地聽取當地群眾的意見。當然,如果森林保護機關沒有對野生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譬如,安裝保護欄杆或者在野生植物生長附近豎立明顯標志,那麼,很容易引起當地居民產生錯誤認識。

  從新聞說開,保護野生動植物實際上就是保護生態的多樣性,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假如只是採取嚴刑峻法、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最終可能會導致法律實施成本不斷增加。事實上,加強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的宣傳力度,才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根本方法。

  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機關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規定,對可能出現的野生動植物以及已經普遍存在的野生動植物進行詳細說明,如此才能防止出現當地居民因不知情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現象。具體來說,執法機關必須把法律送到千家萬戶,必須讓社區居民充分意識到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性,必要的時候還應當手把手地教給他們識別野生動植物的方法,隻有這樣,才能使他們真正意識到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性,也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使國家的法律變成社區居民自覺的行為准則。

  司法機關要用科學方法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案例,使社區居民充分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破壞野生動植物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強調主觀故意,如果社區居民對野生動植物缺乏了解,只是由於好奇心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為過失而被繩之以法,那麼,非但不能起到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反而容易引起社區居民的抵觸情緒。司法機關在司法判決中應該詳細說明犯罪的構成要件,向社區居民解釋為什麼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隻有這樣,才能產生震懾作用,也隻有這樣,才能使國家的法律得以貫徹落實。

  此外,必須糾正一些陳舊觀念。假如政府因擔心社區居民了解野生動植物價值而破壞野生動植物,或者擔心社區居民在保護野生動植物方面缺乏積極性而忽視了宣傳的作用,那麼,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制度就很難有效發揮作用。部分執法機關試圖通過公布典型案例方式達到“殺雞儆猴”效果,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由於絕大多數社區居民不支持司法機關嚴厲懲處破壞野生動植物犯罪分子,因此,司法機關的判決反而在社區居民中產生負面作用。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充分意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主體是社區居民,隻有讓他們成為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主體,才能真正實現對野生動植物的有效保護。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