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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塑造文化產業新形態新特征

人民日報新知新覺:把握網絡時代音樂產業走向

謝  梅  李懷杰
2017年04月18日05: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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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時代是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全面滲透並深刻改變人們生產生活的時代,計算機和互聯網對文化傳播的深度介入塑造著文化產業的新形態新特征。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音樂產業的發展不斷加快。根據2016年音樂產業發展報告,我國音樂產業總產值已超過3000億元。在“互聯網+”的驅動下,我國音樂產業發展呈現許多新特征。

  內容原創性與傳播網絡化成為主流。原創是音樂產業的根。我國音樂產業的內容原創性,要植根於人民群眾的社會實踐和火熱生活。習近平同志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文藝創作最根本、最關鍵、最牢靠的辦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文藝和文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我國音樂創作者創作出大量反映時代精神、滿足人民精神需求的原創性作品。網絡是當前音樂產業發展的主要媒介,音樂產業正處於一個由網絡賦權的變革時代,音樂創作者、音樂公司、廣大用戶以及投資資本都在轉向網絡生產、網絡消費、網絡確權和網絡經營,音樂的網絡化傳播已是大勢所趨。新形勢下,音樂產業要抓住“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契機,推動互聯網創新成果與音樂產業深度融合,實現音樂產業技術進步、業態升級。

  數字化、多元化商業模式成為趨勢。在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音樂產業快速向以數字為核心的網狀結構商業模式轉變。一是音樂產業內容的全面數字化。信息網絡技術打破了傳統音樂產業在創作者、資源等方面的壁壘和壟斷,推動音樂產業創作、形式、載體、發行渠道等全面實現數字化,催生出音樂下載、個性訂閱、網絡電台、社交類音樂等多種數字化音樂產品。二是音樂消費者興趣愛好和消費習慣的大數據化。音樂消費者在消費、互動和分享中沉澱下海量數據,通過雲技術和大數據分析,不僅可以精准把握消費者的核心需求、消費習慣和消費趨勢,而且可以借此優化商業模式、變革產業流程。三是音樂產業商業模式跨界合作、共享共生的多元化。在互聯網技術和資本的雙重驅動下,音樂產業加快向具有跨界、融合、多元特性的“音樂+”商業模式轉變,音樂產業與相關產業跨界融合力度不斷加大,涌現出“音樂+藝人經濟”的復合型粉絲經濟模式、“音樂+旅游”的文化融合模式、“音樂+互聯網”的在線演出直播模式等。

  分眾化、品牌化和國際化成為熱點。分眾化是音樂產業細分發展的方向。音樂產業持久發展的動力在於深耕不同社會群體的精神需求、興趣愛好,推動音樂產業向多向度、分眾化、差異化方向發展,促進音樂創作、產品定制、合作模式更加科學高效。品牌化是音樂產業成功的標志。品牌化代表著消費者對音樂作品的認可、對企業服務和價值追求的認同。無論音樂產業內容創作者,還是發揮聚合效應的互聯網平台,都應注重品牌化發展。國際化是音樂產業發展的大舞台。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產業積極走出去,有助於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音樂產業應從拓展和吸收兩個層面推進國際化:一是通過音樂積極向世界展現中國精神的真善美和中華文化的魅力,為我國發展營造良好國際文化環境。二是積極借鑒國外音樂產業發展經驗,以世界眼光謀劃中國音樂產業發展。

  (作者單位:電子科技大學數字文化與傳媒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7年04月18日 07 版)

(責編:王政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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