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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海觀潮:共享單車莫成共享押金

吳秋余
2017年04月17日07: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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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單車一對多的押金模式,已具備金融屬性,並且是加了杠杆的金融,一旦管理不善造成金融風險,就可能引發消費糾紛,也不利於社會穩定。對這筆本該屬於消費者的錢,不能直接讓商家“共享”了之,而應盡快制定相關規則,讓其找到安身之所

  

  這個春天,共享單車著實火了一把,從滿大街五顏六色的騎行風景,到手機裡各式各樣的單車軟件,都預示著一個商業模式的崛起。於是,小如消費者幾百元的押金,大如天使基金數億美元的投資,各路錢財都競相追趕這趟產業與資本的快車,推動著共享單車快速推廣和布局。

  單車品種越來越多、服務也越來越到位,這固然是好事,但細算起來,共享單車的押金支出也著實不小,紅黃橙藍綠一圈配下來,有的消費者僅押金已經支出了近千元,這引來很多人的擔心和質疑,“如果這公司倒了,押金不會也沒了吧?”“為啥押金充起來能秒充,退起來那麼費勁?”

  不僅是消費者有疑惑,經營者也說搞不懂。ofo單車首席執行官戴威就表示,目前收取的押金“一分沒有動,我們在等待有關部門盡快出台明確的規定”。既然沒有明確說法,各家公司也就開始對押金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案,有的與銀行合作監管,保証專款專用﹔有的去買低風險理財產品,實現保值增值﹔有的則部分投入單車採購,擴大產品規模。

  對共享單車的押金怎麼定性,業內眾說紛紜。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這種押金絕不同於一般的租賃押金。從法律角度看,單純的質押需要一對一模式,也就是消費者交出一份押金,必須佔有一份資產,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同人們日常房屋租賃,交納押金就有了房屋使用權,退還房屋就能獲得押金。

  共享單車則不同,消費者不可能每次使用完單車都把押金退出來,下次使用再把押金充進去,而必然是使用期間押金要在單車企業那裡長久存放。這種經營模式下,共享單車不再是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而成為一個賬戶對應一份押金,使本來一對一的傳統租賃,變成了一對多的押金共享,產生了金融屬性,並且是加了杠杆的金融,從而存在出現金融風險的可能。

  以摩拜單車為例,目前投放單車近百萬輛,但注冊用戶已達數千萬量級,哪怕隻有1000萬用戶押金長期存放,總數就接近30億元。ofo公司單車數超過100萬輛,但注冊用戶超過2500萬,如果每個用戶都交押金,押金量將達到25億元。業內人士保守估計,目前共享單車總押金量在60億元左右,而共享單車沒有足量的反擔保車輛,一旦管理不善造成金融風險,就可能引發消費糾紛,也不利於社會穩定。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就專門發布消費提示:今年已受理近千件共享單車類投訴,內容主要集中於押金或余額退還不順暢等領域,消費者應理性充值、及時退費。

  因此,這筆本屬於消費者的錢,不能直接讓商家“共享”了之,而應該作為一個重要的金融問題,盡快制定相關規則,讓這筆懸在消費者心頭的押金找到安身之所。一方面,押金的存管必須靠譜,可以鼓勵單車企業引入銀行存管模式,保障押金安全和支付便利﹔另一方面,對押金的使用嚴格監管,保障消費者對押金使用的監督權和受益權,防止押金淪為一些企業進行高風險投資的工具,讓押金使用更加公平合理。

  共享經濟本質上強調的是共享,這與傳統意義上的租賃經濟有很大區別。應當看到,目前的押金運行模式更多是過渡性質的,與共享經濟的要求並不完全適應,只是在行業發展初期為保証單車正常使用採取的必要措施,共享單車應當逐步走向免費共享、付費使用的模式。如今,一些共享單車企業已經開始宣布“有條件免押金”政策,這是一個好開端,相信隨著行業發展成熟、社會監管得力、消費者認知到位,押金終將成為行業發展的歷史記憶,單車也將成為更純粹的共享經濟產品。


  《 人民日報 》( 2017年04月17日 18 版)

(責編:曹昆、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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