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聊城一起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層浪,短時間內,眾說紛紜,議論紛紛,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辱母殺人案”、“激情自衛”、“正當防衛” 等關鍵詞登上了各社交媒體熱門排行。引發群情激奮大討論的源頭,來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報道。據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當著兒子的面用極端手段侮辱母親。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兒子摸出水果刀刺傷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兒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這個案件之所以升溫發酵,一方面體現出人倫與法理的沖突,一方面也得益於有關方面包容透明,讓各自觀點充分表達,體現了我們法治建設的成熟和開放。隨著輿情升溫,司法機關也主動作為積極回應。最高檢察院派員赴山東對該案事實、証據進行全面審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山東省高級法院也發布了已於3月24日受理該案上訴,合議庭現正在全面審查案卷的消息。
從目前的輿論走勢看,視角多樣,觀點碰撞,各抒己見,莫衷一是。綜合各種觀點,大多議論依據一家之言,缺乏多方視角,缺少很多細節。僅僅據此來還原事情真相,難以解釋諸多疑問。而坊間依據此篇報道發聲,就此得出結論性觀點恐怕還為時尚早。
細節恰恰是判斷是非的基礎,網上發布的一審判決書與前文報道有所出入,據判決書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到來,派出所的民警勸說別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況了。其他人讓我坐到沙發上,我不配合,有一個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兒子在母親受辱的情況下刺死辱母者,主題和邏輯關系也是要圍繞這個“事實”,被告人在法庭闡述的案發瞬間的情景則與此不符。所認定的事實,並不完全一致。視角不同,得出的結論可能也有所不同。
連日來評論圍繞著倫理與道德展開,也有人探討正當防衛的法理依據,對“防衛緊迫性”作出判斷。必要的理性探討和理論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實作為評判依據。有些偏激者甚至認為“殺死辱母者的行為,不但不應懲罰,反而需要褒獎”,這樣的言論往往把爭論引向極端。在這個事件中,公眾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過度情感和偏頗言論所左右,如果指望通過“血親復仇”、“以暴制暴”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那無異於是緣木求魚。感情用事,言辭偏激,跟帖過激,解決不了法律問題。
目前此案已經到上訴階段,案件程序還未走完。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並無最后定論。隨著案情的不斷披露,相信還會有很多細節浮出水面,公眾不妨多些耐心和定力,給司法機關足夠寬鬆的輿論空間,等待最終判決出爐。司法機關也應順應民意,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及時回應公眾關切,依法公開相關信息,隻有公開透明才能有效的促進司法公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關注輿論及時回應,是陽光司法的進程。法官作為案件的審判者,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案件的事實依據才是斷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無罪的基礎,法律明文規定才是量刑的依據。有理由相信,給司法機關時間與耐心,案件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面對輿情關注,能夠清楚的解釋判決依據,能夠清晰的解答公眾疑惑,才是最好的回應。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