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山東濟南推出“養犬計分制”的消息一經發布,隨即引發熱議。根據政策要求,濟南市民在養狗過程中,有擾民等違規行為,犬主的養犬登記証就會被扣分,總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補考”文明養犬相關法規,合格后才能取回犬隻和養犬登記証。(3月2日《北京青年報》)
當下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在家中養寵物狗,甚至不少愛狗人士把寵物狗當成家庭成員。但是,目前我國城市的養狗文明還很欠缺,不少狗主人缺乏起碼的養狗文明,不了解養狗的法律法規,導致市民養狗擾民現象比較嚴重,不時發生狗傷人、狗咬死人案件,早引起了部分市民的反感和厭惡。
濟南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養犬計分制”,狗主人在養狗過程中存在違規養狗行為就會被扣分,12分扣完后就需要參加考試,考試通過才能取回飼養的狗和養犬登記証。毫無疑問,相比較過去養狗擾民行為給予警告處罰了之,扣分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養狗擾民的違規成本,給狗主人的養狗行為造成了一定的約束,有助於規范市民的養狗行為,建立養狗文明,減少不必要的養狗擾民現象,這也是“養犬計分制”的初衷和目的。從這個角度說,“養犬計分制”值得一試。
但是,我們也不要就此過度拔高“養犬計分制”所能產生的功效,城市規范文明養狗不能過度依賴“養犬計分制”。
一方面,城市文明養狗始終難有成效,關鍵是執法存在難題,即便實行“養犬計分制”,公安機關組建了70人的稽查隊伍,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比如,狗主人出門遛狗沒有用束犬鏈(繩)牽領,沒有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或者沒有給狗佩戴狗牌,又或者狗主人沒有攜帶狗証,指望稽查人員在巡查過程中能夠及時發現,這難於上青天。而且,隻要沒有給其他市民、鄰居造成傷害或困擾,那麼幾乎沒有人會自找麻煩向公安機關報警,扣分也就無從說起。另一方面,雖然按照制度設計,狗主人兩次被扣滿12分,5年之內不得再養犬。但狗主人的家庭成員有多人,完全可以通過輪流養狗的方式規避“養犬計分制”。
筆者以為,規范城市文明養狗行為,不能隻靠提高狗主人的養狗文明,不妨多方面做嘗試,不斷完善。
首先,“養犬計分制”應當進一步前置,通過養狗法律法規和文明知識考試,應成為市民有資格領取養犬登記証的前提條件。這才能直接提高城市養狗的門檻,有助於養狗人增進對養狗相關法律法規和養狗文明知識的了解,不能是狗主人犯了錯誤之后再去補相關知識。其次,以法律手段強化狗主人的責任,提高狗主人違法違規養狗的法律成本。特別是發生狗傷人、狗咬死人案件,隻要責任在狗主人或狗身上,那麼就必須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只是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再者,不能讓“養犬計分制”取代已有的法律法規處罰手段,“養犬計分制”隻能是在現有處罰手段基礎上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