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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獲賠者頻被騙,善后是否到位?

蔣萌

2017年02月28日16:1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蒙冤獲賠者頻被騙,善后是否到位?

背景:坐了23年冤獄,去年拿到巨額國家賠償的四川綿竹人陳滿近日再度引發關注。因為他投資百萬維卡幣卷入傳銷被騙:這個項目宣稱,投資100萬一年后就能拿到900萬的回報。最終,傳銷公司關門,騙子們卷款跑路。

錢江晚報發表項向榮的觀點:凡是蒙冤入獄一二十年、獲得高額國家賠償的人,出獄后基本上都成了傳銷公司以及各類騙子們眼中的肥肉:佘祥林、趙作海等皆不例外。為什麼這些人這麼容易被騙?多年冤獄讓他們遠遠脫離現實社會,對那些有備而來、高新騙術武裝到牙齒的騙子們毫無免疫力。這就牽扯出一個疑問:國家賠償的責任,是不是在對那些蒙冤入獄的人發完賠償款后就可以止步了?我以為,不能。有人覺得,國家公權力的手伸得太寬,會導致一系列的后遺症。但是,我們可以委托給一些社會組織或者准社會組織來完成這方面的工作。比如,社區機構就是一個比較不錯的選擇,社會有能力關心蒙冤出獄者的再培訓再教育。這樣的努力可以嘗試起來了。雖然,能不能辨別是非、有沒有賺一桶金的能力是每個人的私事,但是,讓蒙冤出獄者重新獲得辨別是非、重新生活的能力,是國家對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小蔣隨想:無論是坐冤獄之人,還是地方權力與司法機關,或許都懷有一種“盡快了結,別再相見”的心態。這種心態並非不可理解——含冤坐牢之人希望盡快過上新生活,與時時被管制與監視永別﹔犯錯的司法與權力機關受到社會指責,好不容易熬過輿論的風口浪尖,事態漸漸平息,不願“再給自己找麻煩”。問題是,含冤坐牢多年之人其實不具備立刻融入社會的能力,有關部門不該對前者“賠錢就算完”。必須指出,冤案多年終得洗刷是近兩年才集中出現的,是司法改革不斷推進、法治公平正義有效彰顯的結果。與此同時,蒙冤者出獄后會有怎樣的際遇,管理者該如何持續善后,沒有經驗可循。鑒於佘祥林、趙作海、陳滿相繼在出獄后被騙錢財,有關部門是不是也該反思善后工作是否到位?當然,有關幫扶不能“用力過猛”,不能讓“苦主”產生逆反心理。善意提醒,誠摯幫助,不可或缺,當事人能感受得到。

邯鄲招商騙局理當適用“終身追責”

背景:媒體報道,2008年下半年,自稱“韓國現代建設集團”的企業通過引資招商,多次與邯鄲市政府接洽,經過一系列考察、“認証”、簽約的過程,雙方在2009年正式舉行了“現代(邯鄲)國際汽車貿易城項目”簽約儀式。后來,韓國現代集團發函稱,與邯鄲市政府合作的所謂“韓國現代建設集團”是冒牌貨,與韓國現代集團沒有任何關系。

中國青年報發表王秀寧的觀點:邯鄲市政府累積劃撥了高達6億元的財政配套補貼,而項目本身卻爛尾,部分房產還被法院查封凍結。可以說,這是一個造成極大損失的招商引資項目。這不是一場復雜的騙局,邯鄲市政府官員曾組團考察對方公司,對方用了在現代集團出租寫字樓辦公的伎倆,使其信以為真,簽訂了協議。官員求政績、求發展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是,企業名字翻譯錯誤,企業資質審核失誤,實在太不應該了。假如項目沒有爛尾,地方政府會不會一直沒有發現,抑或將錯就錯呢?由於邯鄲市有關部門沒有給出足夠的自証証據,我們有理由懷疑:在這起招商騙局中,也可能有人明明知道問題卻無所作為﹔這場騙局之所以能夠暢行無阻,同樣不排除有政府“內鬼”暗中協助的嫌疑。邯鄲市政府招商引資被騙,8年后才被媒體曝光,具體造成了多少損失,政府還沒有公布明確的數據。而政府同樣未能公布的,是誰應該對此負責——當年負責招商引資的官員今何在?假如沒有問責,在招商和造城的沖動下,權力的欲望仍然會壓制理智,可能繼續出現內鬼迎接“李鬼”的局面。

小蔣隨想: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已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十八大以來,倪發科、郭永祥、陳柏槐、陽寶華等副省級以上官員,都是在退居二線乃至退休后被調查。換言之,即便邯鄲市政府被冒牌“韓國現代”所騙發生在8年以前,當時對項目拍板的官員可能已離任或退休,但在終身追責的大背景下,有關人員不應免於被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若涉及瀆職或腐敗,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在重大決策被証實是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不能再以“花錢買教訓”、“下不為例”等敷衍了事的所謂檢討蒙混過關,不能以責任人已離職或退休為由“拉倒”,同時新官又不理舊賬。違法必究、終身追責已成為新常態,邯鄲市政府上當受騙的責任人不能裝成“沒事人”。懲處是讓失職瀆職者自食其果,也是對后來人以儆效尤。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張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