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禁止“擅自在家上學”如何令行禁止

馮海寧

2017年02月24日08:3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禁止“擅自在家上學”如何令行禁止

  解決“擅自在家上學”,還需要更明確的政策規定或者法律規定,更需要圍繞規定的強制性“做文章”

  對於接受“私塾”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教育部在昨日發布的《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表示“高度關注”。教育部強調,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2月23日《長江日報》)。

  2013年,國內教育研究機構發布的《中國在家上學研究報告》顯示,中國大陸約有1.8萬名學齡兒童在家接受教育。今天,“在家上學”的兒童人數應該更多。原因有二:一是追求多樣化、個性化教育方式的家長越來越多﹔二是隨著國學越來越熱,一些家長認為“私塾”最適合孩子學國學。

  但“在家上學”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一個典型例子是“7旬父親在家教女11年,20歲女兒做初中試卷不及格”。此外,也不利於孩子良好性格和習慣的養成,更不符合我國現行義務教育法之規定。所以,輿論普遍對“在家上學”持一種謹慎、憂慮的態度,並期待教育部門的明確態度。

  這次,教育部明令禁止“擅自在家上學”,也算是對輿論擔憂的回應。其實,教育部這種態度與義務教育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根據此法第11條的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要經過批准。

  上述通知與法律規定不同之處在於,通知中明確提出了“私塾”“在家學習”等概念,而現行法律沒有明確提出來。這有助於部分支持“在家上學”的孩子家長了解政策規定和教育部門的態度,也為地方教育部門糾正“擅自在家上學”提供了一種政策依據。不過,坦率地說,其實際約束作用有多大還有待觀察。這主要是因為,支持“在家上學”的孩子家長,大多數不認可現行的學校教育的模式和體制。在現行模式和體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在家上學”的孩子很難回到義務教育體系。盡管“在家上學”有可能影響孩子的中考、高考,但這部分家長的觀念很難改變,恐怕也不會提出申請期望獲批。

  其次,對於“擅自在家上學”的現象缺乏有效治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門難以發現“擅自在家上學”,即使發現了也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義務教育法第58條只是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罰措施。教育部的通知大概也難有實質性的約束。

  另外,縣級教育部門批准“在家上學”的條件是什麼也不夠明確,這也會影響上述通知的落實。“身體健康等原因”具體包括哪些原因也沒有詳細列明。那麼,某些家長就會不清楚自己的孩子是否符合批准條件,地方教育部門在具體操作時也未必能准確把握批准的尺度。

  可見,解決“擅自在家上學”,還需要更明確的政策規定或者法律規定,更需要圍繞規定的強制性“做文章”。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