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必要前提是向公眾廣泛宣傳法律,讓法律入腦入心,成為公眾的信仰和行為准則。
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杭州淳安縣農民陳某在水庫裡捕捉114隻癩蛤蟆准備當下酒菜,被當地森林公安依法刑拘,陳某被抓時,109隻癩蛤蟆已被宰殺,5隻活體被放生。
逮癩蛤蟆也犯法,這是陳某始料不及的,許多村民也不清楚癩蛤蟆受法律保護,捉不得。這反映了在農村《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普及很不夠。
癩蛤蟆學名叫“中華蟾蜍”,早在2000年就被國家林業局列入《“三有”保護動物名錄》。“三有”動物,即“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三有”動物,根據《刑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私自捕捉1隻(條)就屬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可見,陳某被刑拘符合法律規定。
但陳某犯法似乎屬“糊裡糊涂”,這有一定代表性,據悉許多農民對法律保護“三有”動物並不知情,對哪些屬於“三有”動物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專家介紹,目前我國被列入“三有”目錄的野生動物多達1700余種,光是鼠類就有43種,蟾、蛙類291種,鳥類700多種——別說一個普通農民,就是具備一定動物專業知識的人也很難分辨得一清二楚。過去,捉幾隻青蛙喂鴨子,打幾隻麻雀當下酒菜,在農村很常見,如今這“老皇歷”行不通了,青蛙、麻雀、癩蛤蟆都屬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捉了就犯法,甚至要坐牢。
由此意義上講,陳某非法捕捉癩蛤蟆被刑拘,堪稱是生動、具體、看得見的普法教育。希望借助這一事件,增強公眾尤其是廣大農民保護“三有”動物的意識與自覺性。
近年來,農民因不懂法捕捉“三有”動物被判刑的事情屢有發生,我們的普法教育不應該總是“以案說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宣傳教育要未雨綢繆,做在前面,深入人心,讓公眾知道法律的底線在哪兒,什麼東西捉不得、吃不得。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必要前提是向公眾廣泛宣傳法律,讓法律入腦入心,成為公眾的信仰和行為准則。某種角度說,在運用法律懲戒違法犯罪之前,應盡可能先教后罰,這是全面、准確運用、執行法律不能忽視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