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辦信用卡被拒,銀行有無歧視?
背景:去年9月,盲人青年石志剛在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辦理信用卡時,被對方以存在視力障礙,“無法閱讀風險提示”為由,拒絕申請。隨后,石志剛將該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精神損失、書面道歉。今年2月15日,當地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發表於立生的觀點:涉事銀行以“無法閱讀風險提示並簽名”為由,拒給小石辦理信用卡,已涉嫌違反《合同法》及《殘疾人保障法》。按照合同法,無論簽字、蓋章還是按手印,都是簽訂合同的合法形式,當事人有著自主選擇權,涉事銀行無權隨意設限。《殘疾人保障法》第55條則規定:“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身有殘疾,本已不幸。要是作為金融企業和窗口單位的銀行,再無視法律規定,放棄自身社會責任,對之予以歧視性對待,這讓人情何以堪?中國銀監會曾發布金融業文件三令五申,要求金融機構應“充分考慮各類殘障人士需求,盡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務。”涉事銀行豈能有令不遵?目前銀行業對於視障人士辦理業務的程序“鬆緊”各異。涉事銀行工作人員也稱,操作流程“各網點具體執行情況不一”。既然銀行網點各行其是,那就應將服務標准統一,通過建章立制,優化對殘障人士的服務流程,切實盡到對殘障人士的人文關懷。
小蔣隨想:報道中還有這樣一個細節——有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鑒於一些盲人無穩定收入來源,出於風險控制等因素,銀行會拒絕部分信用卡申請,“拒絕理由很多樣,很多出於風控原因。”簡言之,就是銀行擔心盲人(甚至可能包括殘疾人群體)還不起錢,所以找各種理由說不。銀行是盈利機構,要考慮風險,這沒有問題。但是,沒有任何証據表明盲人以及殘疾人的信用與履約能力不如健全人。此外,無論是殘疾人,還是健全人,都有收入高與收入低的可能。某些銀行單單將殘障和低收入、信用差劃等號,充滿了傲慢、偏見、歧視。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計,我國共有各類殘疾人8000余萬人。約佔全國人口6%的殘疾人的各項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全面依法治國,殘疾人的權益不容侵犯。習近平在闡述“中國夢”時更強調,“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某些銀行拒絕給有固定合法收入的盲人發放信用卡,是對本已不便的殘疾人的生活進一步作梗。涉及侵權與歧視,懲處不可或缺。
奇葩作業家長代勞能教給孩子什麼?
背景:《人民日報》報道了一些奇葩的家庭作業,比如華北某市的一所重點小學布置了一道作業:讀《時事畫報》電子書,總結三件大事。結果家長一查發現這是份清末的報紙,用的是繁體字還用了廣東的方言。雲南某高中數學老師解得了方程教得了幾何,卻解不出一年級兒子的作業。報道發出了“考孩子還是考父母”的詰問。
錢江晚報發表高路的觀點:作業是學校教育的重要載體,理應由學生獨立完成。老師在布置作業時就要考慮孩子的實際情況。有老師給小學一年級的孩子布置作業,要做PPT展示自己的寒假經歷。一年級的孩子才剛剛開始識字,要操作電腦、做PPT顯然有些強人所難。還有語文老師布置學生當“小小啄木鳥”,到街上去找5個錯別字,要求第二天匯總交上去。別說孩子們了,要大人在放學后短短一段時間裡找齊5個錯別字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老師在批改作業時應注意,比作業完成好壞更重要的是是否由孩子獨立完成。家長也要明白,作業的意義就是為了鍛煉孩子,如果自己過度參與,甚至弄虛作假,不是在幫孩子而是害孩子。學校與家長都應自我反思,在布置作業、批改作業、協助孩子完成等環節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小蔣隨想:素質教育說了好些年,實際舉措卻很有限。一些學校布置的奇葩作業,不但培養不了孩子的素質,反而給家長添麻煩,讓孩子做作業淪為家長代勞“弄虛作假”。一些老師還美其名曰,家長參與做作業是親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話聽上去貌似有道理,實際卻是在做實“作業家長化”。這樣的作業脫離了培養孩子自身能力的本質,反倒可能使孩子養成依賴家長完成作業的習慣。更令人擔憂的是,“老師的話如聖旨”,不光體現在孩子身上﹔家長面對老師布置的奇葩作業,同樣隻有“臣服”的份,沒有質疑的勇氣。由此,如何培養孩子的獨立與健全人格?有些問題明擺著,成年人卻不去解決,會給孩子樹立怎樣的“解題”榜樣?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