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民族的文化復興,都是從總結自己的遺產開始的。”著名建筑學家、兩院院士吳良鏞先生曾這樣說。雖然歷史斗轉星移,但無論是秦磚漢瓦、唐詩宋詞,還是甲骨竹簡、民居壁畫,文化遺產作為先人智慧的結晶,見証了中華文化歷史,承載著民族文化記憶,蘊藏著民族精神基因。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數據顯示,全國僅不可移動文物就有76萬多處。截至2015年年末,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高達1372項。可以說,這些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文化的“根”與“魂”,它們告訴我們中華文化來時的方向,也必將照亮未來的去路。
根深方能葉茂,源遠因而流長。長久以來,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都被置於重要地位,我們付出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在畸形政績觀的影響下,一些地方重經濟發展輕遺產保護、拆真品建贗品,文化遺產保護封閉化、簡單化、碎片化等令人扼腕的現象並不鮮見。曾被譽為“遠東第一站”的濟南老火車站遭遇強拆的悲劇,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重演。
善待歷史文化遺產,延續中華文脈才可期。守護昨天的輝煌,就是積蓄今天的資源,就是托舉未來的希望。“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重申了文化遺產保護16字方針。《意見》還對包括方言文化、傳統民族音樂在內的多項文化遺產項目逐一列出,為下一步完善文遺保護布局指明了方向。
要想做好文化遺產保護這道考題,有必要先回答“誰來保護”的問題。文化遺產保護,政府是當仁不讓的主導,也唯有夯實了“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思想基礎,才能保有對歷史的敬畏之心,通盤考慮人才培養、整體規劃等,下好文保一盤棋。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前段時間熱播,給我們這樣的啟示:文化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被喚醒文化自覺的廣大公眾勢必也會匯聚成為一股磅礡的力量,推動文化留下來、活起來。
文化遺產留不下,自然談不上“合理利用”,但如果一味“死保護”,即便留下了也是沒有生命力的。盤活了工業遺產的北京798藝術區,通過合理開發“活化”民俗博物館的惠州黃氏書室等案例說明,文遺保護與開發利用並非對立,關鍵在於把握好兩者間的平衡。實現歷史與現代交融、古人與今人對話,有賴於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路徑。但與此同時,“合理利用”也要以深化管理制度改革為前提,如此方能避免更多文遺淪為“唐僧肉”。
每一次對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都是對自我身份和文化基因的追尋與確認。秉持文化自覺、善待文化遺產,在中華文脈的延續中,我們才能實現文化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