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為回家甘當被告能否喚醒探親假

李新

2017年01月18日09:21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為回家甘當被告能否喚醒探親假

  記者近日在採訪中得知河北唐山李新(化名)的一段遭遇,讓人覺得既心酸又無奈。在異地工作的李新,已經兩年多沒能回家看望父母了。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動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為被告,最終拿著法院的判決才請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媽。(1月17日《法制日報》)

  許多員工不敢休探親假。這是因為,探親假說起來是“帶薪”,但實際上“帶薪”也僅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利”﹔而對於企業員工來說,連加班工資都難以保障,何談能夠享受得到帶薪探親假?比如,在某國有銀行工作的魯小姐表示:“現在的績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鉤,休大半個月的探親假,基本上這個月除了一點基本工資外就什麼都沒有了,不劃算”。想必持魯小姐同樣態度的企業員工不在少數。特別是,一些企業受利潤驅動,可能會設置一些限制性規定,逼迫職工忍痛割愛放棄探親假。

  還有,一些用人單位“貪污”了探親假。本來這個假,有關方面就沒有做過多的強調,加上員工有的不知情有的不敢休,單位便裝糊涂,不露聲色地將這個假“貪污”了。雖然有的單位是“苦勸”員工,使其“主動”放棄了探親假,但等於是變相“貪污”了職工的這個假日福利。至於企業,恨不得逼著員工加班加點地趕工期、爭效益,怎麼舍得兌現這個探親假呢?因此,對於探親假,企業無須偷偷摸摸地“貪污”,而是明目張膽地“劫掠”。

  然而,隻有給探親假,才能常回家看看。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應提高帶薪休假制度的執行力,莫將探親假長期鎖在“深閨”。畢竟,帶薪探親假,是一項社會福利,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特別關愛。因此,首先要十分珍惜這項社會福利,度好這個假。同時全社會要關心勞動者的身心健康,認真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親情融合和家庭幸福。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