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地鐵“禁食令”鬆動,或允許食用無刺激性食物。廣州市交委最近印發了新版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坐守則》,把原來“禁止乘客在列車上進食”的規定更改為禁止乘客在車站及列車上“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使用可能傷及他人的餐具,例如餐刀、餐叉等。”不少市民也把這一變化理解為地鐵“禁食令”有所鬆動,今后隻要不是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就可以在列車上進食。
允許在地鐵進食無刺激性食物,看上去是一個很美好、很人性化的規定。不過,地鐵裡不能進食已是很多市民自覺遵守的慣例,而今廣州地鐵的這一政策鬆動,在贏得一些好評的同時,無疑為執行難埋下了伏筆。
站在道德高地審視,禁食令的鬆動無疑體現了條例制定者人性化考慮,特別是對一些特定人群,比如老人和孩子、慢性病患者等需要隨時進食者,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但是,這樣的靈活性條例對於執行者而言,無疑左右為難:怎麼來界定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如何斷定進食者是需要照顧的慢性病人?對於普通工作人員而言,這幾乎都是些無解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當初制定地鐵禁食令時所考慮到的問題,如今仍然存在,比如不加節制地允許地鐵進食會導致環境污染,給多數乘客帶來不便,而食物的碎屑會引來老鼠、蟑螂等,一旦發生啃咬地鐵電纜的狀況,將影響地鐵安全……情況依舊在,何以禁食令就鬆動了呢?有些評論認為,之所以鬆動,是因為禁食令出台后執行不了,由此可見,我們管理的隨意與任性。
當然,隨著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地鐵禁食令的鬆動也許不會帶來以往“一放就亂”的狀況,但無論如何,這些模棱兩可、無從遵守的條例,還是少一些好,畢竟,出台政令法規是讓大家執行的。
趙歐仁(清華大學品牌營銷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