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利自己的關鍵時刻,城管執法人員不記錄,或者有意銷毀不利証據,誰來監管?如何懲治?有了要求,還要有配套的執行細則,否則,效果難免打折扣。
住建部城管局近期發布《關於推行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的通知》,明確在縣級以上城市管理部門推行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用“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來形容城管功能泛化雖有些夸張,卻也不完全是虛構——有媒體披露,有的地方城管職責多達3000余項,少的也有幾百項。硬幣的正面,是事無巨細、寬泛無邊的管理職能﹔硬幣的背面,從名到實、從權到利都存在諸多掣肘。讓一支深陷法律、執法、經費、人員、輿論困境的“雜牌軍”開一家“無限責任公司”,難處之大不難想象。近年來,城管執法過程中不合作現象日趨惡化,妨礙執法和暴力抗法問題頻現。一觸即發的對立情緒,常常導致執法對象與城管執法人員雙輸。追究起來,往往雙方都有責任——前者之過,多在於違規在先,不尊重法律法規和執法人員﹔后者之失則在於執法程序欠規范、態度欠和藹、手段欠靈活。一語不合就硬碰硬,難免“擦槍走火”。
不管如何,作為城市管理執法者,自身先規范起來,總是一件好事。今年10月9日,住建部城管局正式挂牌,城管有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的管理體系。此次出台“執法全程記錄”的通知,彰顯了住建部規范城管執法的態度與決心。“執法全程記錄”不但對規范執法過程、保障執法對象合法權益大有裨益,對執法人員也是一種有效保護,萬一發生糾紛,“記錄”就是一份自証清白的材料。就算你不記錄,圍觀群眾也會幫你記錄,視頻一旦被添油加醋傳上網,對城管形象恐怕更加不利。不久前,公安部出台規定,要求6種情形必須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如今,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規范多了,相比較而言,城管“執法全程記錄”難度恐怕要更大一些。
撇開法律授權等法理不說,“執法全程記錄”涉及操作規范,誰來記錄、用什麼錄、用多少台儀器、后期如何處理、能否作為呈堂証據等等都大有學問,如果沒有執行規范,弄來弄去最后恐還是一個“亂”字。“執法全程記錄”違規行為,操作難易、成本高低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操作容易、違規成本低,此項規定也會面臨執行難。對於不利自己的關鍵時刻,城管執法人員不記錄,或者有意銷毀不利証據,誰來監管?如何懲治?城管執法人員多半是編外人員,就算開除,也不是什麼大事,難有震懾力。有了“執法全程記錄”要求,還要有配套的執行細則,否則,效果難免打折扣。
進一步說,城管是一個特殊隊伍,一些沉疴並不是“執法全程記錄”能夠解決的,但願這只是一個改革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