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兩名老太太去年底出於好心,請人修剪小區內多年無人維護的大樹,將7棵被台風吹倒、已死亡或有隱患的樹砍掉,不料隨后收到12萬余元罰單。(11月10日《南方都市報》)
雖然砍掉這些存在安全隱患的樹木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畢竟給綠化造成了破壞,也違反了相關法規。兩位老人受到法律處罰,被罰款12萬余元,法之所在,無可厚非。這起事件也是一次現實普法,無疑給公眾開展了一次普法教育。
首先,小區物業應該如何產生,應該履行哪些責任和義務,雖然相關法規已有規定,但是現實中,很多人卻並不清楚,在原物業退出新物業沒有產生的情況下,如何搞好小區管理,無疑是擺在很多人面前的一道難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兩位老人才自告奮勇承擔小區管理工作,繼而做出砍伐樹木的行為,這也暴露出其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的缺失,這就需要加大物業法等相關法規的普法力度,避免再出現自發成立臨時管理小組這樣情況。
其次,這些樹木對小區安全存在著很大安全隱患,給業主出行帶來很多不便,如果不進行處理,很容易導致嚴重后果,這也是老人砍伐樹木的原因所在,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隨意砍伐,私自砍伐樹木是違法行為,對於這些樹木,應該向相關部門反映,經過審批再進行處理,而不是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砍伐。退一步講,即便對樹木處理,也應該僅限在枝葉的修剪上,這樣不僅能夠確保樹木成長,也解決了安全隱患,將樹木砍掉有著明顯的過度。這也暴露出其法律意識的缺失。這就需要加強城市綠化、林木保護等方面的法規宣傳,使其明白,發現安全隱患,應該如何採取合法途徑解決,使其知法、懂法、守法,這才是預防此類事件發生的重要方法。
兩位老人為了公共利益砍樹被罰,無疑給公眾敲響了警鐘,是一次現實普法,今后在面對此類問題時,如何依法解決,這起事件就是最好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