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明確公安機關等聯系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督促監護職責落實,重點在於監護職責持久。
9日召開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視頻會議發布了專項行動計劃,決定在全國聯合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對於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會同村(居)民委員會聯系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要求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11月10日《新京報》)
針對無人監護或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對改善留守兒童生活成長環境,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際意義。
提起留守兒童,人們通常寄希望於政府、學校和社會伸出援助之手,往往忽略監護職責,忽略父母是留守兒童監護責任人這一關鍵要素。因此,有的父母因為家庭貧困、家鄉就業難等因素,把監護孩子的責任委托給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其他親友,結果,留守兒童在一種缺少關愛、缺少監護的環境下成長,其心理、性格甚至軀體成長等都存在這樣那樣的風險或缺陷。父母再多的理由、再大的難度,不關心、照顧留守兒童,是極不負責任的。
“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重點強調家庭監護責任,合理確定和劃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責任,是教育、保護留守兒童和未成年人的理性回歸,有助於使教育、保護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實處,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如果忽略家庭監護責任,讓政府、學校和社會托起留守兒童的保護、教育,顯然就亂了主次關系,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也會成為距離現實的空話、套話。
對於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明確公安機關等聯系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督促監護職責落實,重點在於監護職責持久。在公安機關及農村組織的努力下,有的留守兒童父母會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但有的仍可能因為賺錢心重,承諾履行監護職責,卻不放棄打工賺錢,或確定委托監護人,受委托的監護人未必能擔當起監護責任,這都需要讓他們意識到,孩子比外出務工掙錢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