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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造假只是環保官員之責嗎?

蔣萌

2016年10月26日16: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環境監測造假只是環保官員之責嗎?

背景: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主要官員出於自身政績考量,偷配鑰匙並記住密碼,用棉紗堵塞採樣器,過濾污染空氣,影響監測結果,由於數據異常,引起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注意。警方立案調查后,目前涉案人員已羈押在看守所。

新京報發表觀點:在去年4月“全國環境監測現場工作會”上,時任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曾表示,在一些地方,監測站編造、篡改監測數據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政府和環保部門的公信力,對監測系統也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吳曉青說的“一些地方”,具體是哪些地方,又有哪些官員參與造假,公眾不得而知。對這類造假,內部處理、隻見批評不見點名,似乎是之前的慣例。西安的監測造假事件打破了此慣例,這無疑是個積極信號。去年1月1日新《環保法》規定,監測機構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此后,環保部還專門出台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具體到西安的造假事件,盡管多名官員被警方帶走調查,但這些官員均屬於環保部門。整起造假事件是否只是環保部門官員自導自演,有無更高級別官員涉案?值得深究。

小蔣隨想: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某些造假官員覺得隻要數據“好看”,就算“政績卓著”,不管百姓面對官方失真數據與實際“十面霾伏”時有多受傷。某些干部因為數據造假保住了烏紗帽,卻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治霾不力加上造假欺詐,對這種干部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對於西安這起監測數據造假,有關方面在懲處上動真格的,體現了法律的剛性,為公眾出了一口悶氣,給其他懷有造假念頭者敲響警鐘。考慮到治污治霾的艱巨性,這注定是一場持久戰,是一場需要各方面努力與配合的攻堅戰。環保數據造假,在某種程度上說明,治霾工作的壓力傳導出現異化,一些管理者完不成治霾任務、劍走偏鋒。這究竟是因為治霾指標“定高”了,還是由於減排控污“心太軟”?一些地方的環保官員曾表示,環保要看主政領導的眼色,各地配合治污常淪為相互扯皮,環保遠未獲得一票否決權。有鑒於此,環保數據造假,只是某些環保官員的責任嗎?

檢察院人員被舉報“房百套”必須查

背景:有網帖舉報,江西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職務犯罪科副科長”徐林保及其家人名下房產多達380多套。媒體記者調查核實后發現,其中至少83套屬實。另有自稱徐林保外甥的陳先生表示,舉報不完全屬實,徐家100多套房子是有的,但都是之前貸款炒房買的,購房資金來源為徐林保當年經商與其妻多年經商所得。而高新區檢察院的最新回應是,徐林保的職務不是副科長,只是普通工勤人員。

京華時報發表鐵永功觀點:一個司法機關的公職人員,名下有至少上百套房產,超出了很多人的認知范圍。人們很自然會追問:這些房產是從哪兒來的,是不是合法財產?此次徐林保被舉報的主要問題,是以“檢察長”的名義,向多人借款上億元,轉賬到與他有關聯的公司賬戶上。那麼問題來了,其名下的這麼多房產,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或者貸款買的,還是利用手中權力的影響力“借”來的?在個人重要事項報告范圍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嚴的背景下,作為檢察院公職人員,上級部門不應對徐林保的個人財產等重要事項一無所知。不知道挂在徐林保名下的這上百套房產,有沒有引起組織人事和紀檢部門的注意?既然現在有對他指名道姓、有憑有據的舉報,紀委和上級部門就應該對其進行調查,把上述疑問搞清楚,給公眾一個說法,也給被舉報人一個說明情況的機會,而不能隻靠他本人或親屬自說自話,為自己辯護。

小蔣隨想:法治時代,不能對一個人無端地進行有罪推定,也不能沒有調查就宣布疑罪從無。從目前的情況看,身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徐林保確實有很多套房,而且這些房子遠遠不是其“職務收入”可以負擔得起的。據說徐林保曾經下海,后來又回到體制內。這些房子或買房的錢,是其下海時掙來的,還是其回歸體制后搞來的,再或是其憑借“政商通吃”弄來的,極有必要查清。詭辯是一種本能,有太多問題干部面對丑事敗露,不是坦白交代,而是試圖將黑金“漂白”——聲稱“乃配偶或家人經商所得”是慣用借口。空口無憑,無論是當事干部,還是紀檢監察機關,都要靠証據說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進行處理。一些舉報內容已被媒體証實,有關方面理當立即展開調查,揭開事實真相並公之於眾。這種事不能懸而不決、不了了之。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