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採購受賄3億元,國企損失有多大 ?

張海英

2016年10月26日08:4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採購受賄3億元,國企損失有多大 ?

  10月21日,黑龍江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因受賄3億元,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終身監禁。這是迄今為止法院認定的全國受賄案件中金額最高的案件。(見10月24日《大河報》)

  於鐵義雖不是職位多高的人,但卻身居關鍵職位掌握關鍵權力,該案不僅對國企管理是一種警示,對反腐敗也是一種警示。

  國企肩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地方經濟增長等責任。按說,國企物資採購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來操作,也是監管的重點環節。但實際情況是審計署每年公布的審計結果中,國企採購招標領域的違規問題屢屢成為通報的一個重點。

  國企採購領域問題頻出的主要原因是“無法可依”。按規定,國企採購不屬於《政府採購法》規范的對象,而《招標投標法》又存在盲點。因此,該案警示我們要完善國企採購的法律法規,參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監管國企採購,讓掌握國企採購權的“於鐵義”們無機可乘。

  盡管反腐執紀越來越嚴,但每家國企是不是都扎牢了監管重點領域和崗位的籬笆,仍有待觀察。從該案看,對國企高管隻內部監督是不夠的,某些關鍵崗位的高管能否讓社會監督?也就是說,該案對反腐工作也是一種警示——要防治腐敗,需要借助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比如,必須“陽光採購”,國企負責物資採購的高管應該公開不涉密的財務流通明細等。

  腐敗紀錄仍有可能被刷新,這意味著公共利益的損失也在不斷創造紀錄。因此,我們不希望一再看到相關案件中的受賄額“步步高”。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