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在河南鄭州街頭有一些奇怪的店鋪名:“Kao!”“哎約我烤”“廁所串串”“尚床吧”等,這些商鋪名有粗俗化的傾向。河南省工商局工作人員稱,這些店鋪的名稱有損社會良好風尚。(8月16日《京華時報》)
商鋪名如人名,盡管只是一個符號,其承載的意義往往不容小覷。“不怕生錯相,就怕起錯名”。一個響亮別樣的店名,可對經營運程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正因如此,一些售賣特色烤肉、冒菜麻辣燙或川菜的小型餐館會在商鋪取名上費盡心思。於是,“Kao!”“哎約我烤”“廁所串串”“尚床吧”等“創意十足”的店名現身大街小巷,套路雖然有點“污”,倒也能成功引起公眾與社會的特別關注。
或是出於店鋪成立時的地域性,或是吃貨群體私下的習慣稱呼,店鋪老板力求迎合消費者的喜好而專門改名,可謂“用心良苦”。更有商家解釋,選用粗俗用語,是表達“對世事無奈的情感宣泄和不屈不撓的人生態度”。如此說來,在鄭州街頭,出現“飯醉營”“小三發型”“瘋干故事”“私奔吧”(旅社)“蒼老師”(情趣用品)等令人浮想聯翩的店名,著實像是商家絞盡腦汁的“杰作”。
殊不知,這些迎合新潮,具有另類含義的店名,卻怎麼也脫不去“粗俗化”的外衣。“污”名化店名,為求吸睛劍走偏鋒,造就的只是城市裡的視覺垃圾。諸如“哎約我烤”、“尚床吧”等店名並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諧音”取名法,而是往粗俗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些低俗不堪的店名,容易引發公眾不恰當的聯想。諧音和方言詞匯中的隱晦含義,消費者一看就“懂”,可其中蘊含的“人生態度”有幾分積極意義?
誠然,遍地開花的“污”名化店名,雖未明著違反規定,卻已實實在在地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部分商家的店名與實際注冊的營業執照並不相符,卻借“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之便,而所取店名則對公眾造成有意無意的欺騙和誤解。這些暗度陳倉的短視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對此,工商部門不能坐視不理,更不能聽之任之。對於仍然處於灰色地帶的方言和諧音,需要進一步審查核准,刻板機械地“依法辦事”有時未必是一種積極作為的表現。顯然,這些店鋪的諧音低俗,既不利於良好社會風尚的構建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塑造,實質上也與廣告法中“不得出現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的規定背道而馳。亟須依法予以處罰,強制責令更名。
趕潮流、求新奇、博眼球,繞開法律的紅線走,迎合公眾的獵奇心理,是商家取“污名”的套路所在。可如果擁有足夠的觀眾,結果卻把戲給演砸了,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打造好口碑關鍵還在於商品的質量過關、店家的服務給力。依靠低級粗俗的店名並非上策,給當地城市增添的更是一個大寫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