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治理份子錢離不開村規民約

史洪舉

2016年07月22日09:1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治理份子錢離不開村規民約

  村規民約屬於基層群眾自治范疇,隻要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就可以用來遏制“辦酒風”

  “我們初步算了一下,與往年相比,今年全村辦酒席的場次減少了85%左右,為老百姓直接節約資金三百余萬元。”天保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德明告訴記者,為村民節約如此之多份子錢的,是一份全體村民簽字畫押的村規民約。而兩年前,和不少農村一樣,天保村村民也被各種名目的“辦酒風”所困擾(7月21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攀比成風、居高不下的份子錢已成泛濫之勢,既影響社會風氣,又增加民眾負擔。正如報道指出,為了收回隨出去的禮金,村民們琢磨如何收回本錢,辦酒席的名目越來越多,紅白喜事、滿月、周歲、辦壽、建房、搬家等,甚至有的村民50歲、40歲也開始辦壽宴。可以說,這種已呈惡性循環的隨禮之風,必須得到遏制,而村規民約不失為一種值得探索的方式。

  村規民約主要指村民在自治過程中,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為維護本村的秩序、社會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等所制定的約束規范村民行為的制度。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級政府備案。但不得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並組織實施村規民約。

  據報道,天保村治理份子錢的村規民約經過村“兩委”擴大會議討論,得到了全體村民的一致贊同,全村968戶戶主在村規民約上簽下自己的姓名,並按上紅手印。即這份簡單的村規民約符合法定程序,全體村民均應自覺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村規民約還配套有處罰措施,對違反者,將“取消全家的惠農政策,取消低保等惠農政策”。應該說,對村民相當重要的優待政策,一旦因違規被取消,將使違規者受到極大影響,能夠督促其認真對待村規民約。值得說明的是,此處罰措施並不違法,也未侵犯村民合法權利。因為低保等惠農政策屬於村民的預期可得利益,不屬於合法財產權利。而且,對於違反規定辦酒席者,有理由據此認定其鋪張浪費,不符合低保條件,理應將惠農名額讓渡給更需要的人。

  與此相對,一些地方政府面對難以遏制的隨禮之風,曾發出公文予以管控。但卻招致公眾情緒反彈,按說,公文隻能約束黨政干部及公職人員,隨禮之風畢竟屬於公民個人之間的私事。即便五花八門的酒席引發怨氣,影響社會風氣,公權力也不宜過度干涉,隻能加強引導,並通過自身良好的作風引領朴實的民風。而村規民約則屬於基層群眾自治范疇,隻要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就可以用來遏制“辦酒風”。

  尤其是在農村這樣的熟人社會,“臉面”最重要。哪怕是毫無緣由的酒席,都要隨禮,否則就會得罪鄰裡親朋,孤立自我。由此讓正常的人情往來變異成借酒斂財、借債隨禮這樣的惡性循環。假使這一遏制濫辦酒席的村規民約能得以有效執行,那麼違規者不僅得不到好處,而且顏面盡失並被孤立,最終得不償失。相信村規民約能夠形成道德壓力,讓人情往來少些攀比風和金錢味。這種靠村規民約促進移風易俗的做法如果能取得良好成效,就有必要被其他地方借鑒。進而與黨紀法規共同發力,遏制變味的人情往來,培育健康的社會風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