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受理不端案件是對學術的制度性淨化

朱丹

2016年07月20日13:5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高等學校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明確規定事實清楚、証據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高等學校應予受理或主動調查處理。(7月19日《中國新聞網》)

抄襲、剽竊、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買賣或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是文化之殤,也是教育敗筆,這種行為嚴重損害著學術的健康發展,應該嚴厲打擊,嚴肅處理。

教育部此次頒布的這些《辦法》,不僅明確規定高校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態度,要求高校對學術不端案件應該受理或主動調查處理,而且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學術不端案件的受理、調查、認定、處理、救濟與監督等內容做了全面規定,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制度舉措。這些舉措形成了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的制度體系,對預防和懲治學術不端行為將起到巨大的積極作用,可以視為是對學術環境的一次制度化設計和政策性淨化。

但是,這些舉措畢竟是事后的懲治,也就是說是一種補救措施,並不能預防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因此,這就需要在端正學術態度,強化學風方面努力,將關口前置,事前預防,通過教育引導高校學術健康規范發展,比如,可以強化誠信建設,建立誠信黑名單制度,可以加強學術教育,端正學術態度,發揚實事求是的學術精神,將這些理念內化於心,形成自覺抵制學術造假和腐敗的意識,如此,學術不端行為就可以減少很多。

此外,消除學術不端,還應該在考核和晉級體制改革上下功夫,如果考核和晉級沒有和學術成果挂鉤,沒有將學術研究作為一種依據,也許就不會有人鋌而走險搞學術造假。因此,相關的考核機制也是導致學術不端產生的重要原因,這就需要對考核機制進行改革。學術成果代表著一個人的研究成績,但不是考核的全部,也並非晉級的唯一依據。在晉級和提拔時,建立科學的考核考察和評價機制,除了考核學術成果,還應該充分考察思想道德、個人素養、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指標,弱化學術成果的比分。

如此,學術不端行為才有可能得到遏止。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