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自动驾驶一路“驶”来,你有何期待?

自动驾驶,加速“驶”来。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为企业在北京开展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提供了明确和可预期的制度规范;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保障。
自动驾驶一路“驶”来,你期待什么?《条例》亮点很多,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这意味着自动驾驶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驰骋舞台越来越大。
“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可满足更多的“自驾”需求,感受“自驾”带来的独特体验。
有个细节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出台后的条例新增“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换言之,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是经过民意充分“发酵”,并得到了立法机构的认同,这是一个开门立法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支持创新的过程。
自动驾驶,“驶”不可挡。当前,许多国家积极探索自动驾驶,并着眼于建章立制,助推自动驾驶安全行驶。近年来我国也发力自动驾驶,各地结合自身特点,规范和促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推动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北京市出台《条例》即是明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大范围测试验证,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全国性测试验证;加快建设自动驾驶全国性法律体系,明确合法上路身份。此外,还提到“严格规范智能驾驶、自动驾驶、无人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等用词和适用场景,避免夸大宣传”。
“高阶智驾”是汽车工业的必争高地。发展自动驾驶产业不能操之过急,拣到筐里都是菜,也不能犹疑不决,错失良机。就在近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加快自动驾驶产业化发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完善标准体系,有条件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生产准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完善。
如今,北京市出台《条例》,对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等活动设置了明确规范。针对大家关心的安全话题,《条例》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功能安全保障等,“建立用户告知机制,承担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应用于哪个场景,有安全的自动驾驶才能行稳致远。这种安全,既包括车主安全,也包括乘客安全、行人安全等。在人与智能之间系上“安全绳”,让自动驾驶服务于人的发展,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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