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商家要尽责提醒
孩子花大钱买了玩具卡片,家长能否追回钱款?近日,某地消保委针对一起典型消费投诉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使这一话题受到公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相应地,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能够接触乃至可以支配的钱财数量,相较10年、20年前有了较大提高。当前,商品供给更加丰富,信息获取极大方便,支付手段便捷多样,这些都为未成年人自己进行消费提供了有利条件。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心智未完全成熟,往往由于一时冲动等原因进行消费。一旦此类消费事后不被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可能受到责备,而相关商家则面临监护人要求交易行为无效甚至追责的情况,造成纠纷。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作为经营者,在处理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时,需要加以辨别,避免因违反法律让自己陷入困境。
受理前述投诉的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面对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合适的商品是可以交易的,而对于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应该主动询问,消费行为是否得到家长的同意,要劝导未成年人不要进行此种消费。
应该说,这个提醒是正确的,既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兼顾了经营者的正当权利。如果经营者疏于主动询问,未能做到合理尽责,那么在遇到诉讼时,有可能因存在“过失”而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一旦确认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无效,经营者将面临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而取回的商品无法再次销售,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包括商家在内的全社会都应尽到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成长不是在某个瞬间完成的,需要一个过程,这当中包括学习如何接触融入社会、独立完成社会行为。消费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对未成年人培养树立消费价值观、建立对社会更全面的认识,有重要的作用。在遇到未成年人提出消费要求时,经营者做出尽责提醒,既是对保护未成年人尽到了社会责任,同时也维护了自身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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