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起评:演艺经纪机构须切实认清自身社会责任
明星艺人一朝“塌房”,受伤的不仅是明星的粉丝和追随者,明星背后的经纪公司也必定受到重创。从这个意义上说,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规范自身行为、管理明星行为,不仅是因为受到外界约束,更应是自身长远发展的应有之义。
行业的正向发展不仅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规范管理,也离不开行业内部的有效自律。经纪机构、经纪人员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作经营链条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他们不能只顾名利、不顾公序良俗,必须切实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和对明星艺人的管理规范。
作为打造明星的“摇篮”、涵养明星的“土壤”,经纪机构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在经纪协议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应当根据政策的变化与调整,适时要求签约艺人作出艺人承诺函,承诺此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此后也将遵守政策的相关规定。该承诺函同样应与经纪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唯有从严管理自身旗下的艺人和明星,才能真正的做到专业化、合规化。忽视了明星艺人的行为规范必然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作为文艺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公司不仅要捧红明星艺人,更要以打造精品,培养艺人过硬的素质为根本。经纪公司应当调整唯流量、知名度和粉丝量的运营模式,着重培养艺人的演艺能力,加强对于所接节目、广告、影视剧的审查,对于一些纯粹博眼球炒热度的节目慎重合作,与其他从业者一道打造符合社会导向的好作品。要知道,经纪机构的本职工作,应是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帮助明星艺人开发潜能、规划创作和发展道路。只有经纪机构规范发展,才能进一步加强明星艺人的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惟其如此,才能真正适应建设高标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市场体系的发展大势。
此外,对于“黑粉”和不理智的粉丝,网上拉踩等行为,经纪公司更要担起自身职责。虽说粉丝后援会等的建立和运作从本质出发是粉丝自身的行为,作为明星的经纪公司,不应当过分关注和管理,否则就会存在经纪公司操纵粉丝之嫌,也背离了粉丝应援的初衷,但经纪公司如决定将后援会等账号交由粉丝自发进行管理时,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并与实际管理者建立管理关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实际管理者发布违规内容造成经纪公司和明星损失的,保留追偿权利;对于实际管理出色的,也应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奖励。此前,不少撕番、控评、拉踩等行业乱象,恰恰源于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作为,甚至还有一些就是经纪机构主导和参与的。究其本质,无非是流量的恶性竞争。想要扭转流量靠“刷”、人设靠“造”、评论靠“控”、口碑靠“营销”的畸形生态,离不开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对旗下艺人、粉丝群体的规范和引导,并在发现后应当积极与平台方进行沟通报告,由平台方进行相应处置,避免产生大范围骂战、拉踩、互撕等不违规行为。
行业的进步,需要依靠每一个从业者的努力,谁都不能、也无法置身事外。不论是明星艺人,还是背后的经纪机构,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为了眼前利益不择手段,注定只能换来“塌房”“翻车”;只有把目光放长远,做到欲从艺先立德,共同维护风清气正文明健康的文艺环境,才能“星途坦荡”、获得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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