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套路多吃相难看,“双十一”营销要回归本质
天猫“双十一”开售第一小时,超过2600个品牌成交额超过去年首日全天;京东“双十一”开场4小时,生活缴费订单量同比增长8.8倍;苏宁易购“双十一”期间,全渠道以旧换新人数增长74%……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购物节,再次激起大家的消费热情。
然而,细心的人们会发现今年“双十一”各大平台在公布数据时都非常谨慎,不再把成交额奉为圭臬。
究其原因,一是多年来,“双十一”的成交额在屡创新高、获得无数曝光的同时,也一步步走向高处不胜寒的窘境。随着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回归,打破纪录创造奇迹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双十一”神话的背后充斥着很多乱象。擅发营销短信、虚购原价、二选一、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都是成交额压力导致的平台、商家动作变形,甚至违法违规。一些消费者在“买买买”中得到的不是快感,而是愤怒。不少人吐槽:“说好的最低价都去哪了?”
比如,某投诉平台出现大量关于FILA品牌的投诉,主要投诉内容是商家欺骗消费者,在承诺预售价为最低价后放出优惠力度更大的优惠券。匡威品牌也存在预售价格高于直接购买价格的情况。
声称预售期优惠力度最大,实际预售价却高于直接购买,简直把消费者当猴耍,难怪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怒火中烧。套路,都是套路!这种伎俩并无“技术含量”,商家吃相难看,既得罪了消费者,又败坏了自身形象。
树立品牌极其不易,那些口惠而实不至的商家,唱的这一出,就不怕砸掉品牌?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指出,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该文件还提出“杜绝虚假宣传”“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而一些商家推出的商品预售价却高于直接支付价,属于不履行价格承诺,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审视相关商家的这些套路,可从三个层面展开。一个是,这些做法涉嫌违规违法,绝非小事。正如业内人士所称,若商家声称预售期的价格是全年最低价,但实际预付价高于直接支付价格,属于虚假宣传,违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显然,当初消费者之所以心甘情愿掏钱预购,就是因为相信商家的承诺,看中了所谓的“预购最大优惠”。如果不是最大优惠,消费者犯不上先支付定金。蒙蔽消费者,欺骗消费者,这样的商家应付出失信代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一个是,监管部门有责任及时亮剑,依法依规惩处不法商家。一些商家为了眼前利益,一再坑骗消费者,不把监管部门的禁令放在眼里,也对法律置若罔闻,谁给的底气?对那些不守法守规的商家依法从严处理,罚得他们肉疼,他们还敢拿禁令不当回事?故此,面对消费者的呼声,监管部门要从速从严处置,给弄虚作假商家一些颜色看看!
最后,应健全维权渠道,消除消费者后顾之忧。平台上的商家那么多,难免有一些害群之马,面对害群之马,绝不能任其为所欲为,而是必须除之。按照购物平台的保价服务标准,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实际支付价格更低后,有权向商家提出退款。但从调查可知,消费者维权之路常常颇为艰辛,相关商家极其傲慢,爱理不理,乃至变着法子折腾消费者。对此,平台需主持公道,而不能跟商家穿一条裤子。
商家为所欲为,平台不能熟视无睹。据不完全统计,一些电商平台年年“双十一”都被监管部门约谈,但乱象依然不少。问题出在哪里?不能说平台把约谈当耳旁风,但从现实反馈看,一些平台显然缺少足够的诚意和行动消除电商乱象。以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为例,这种乱象存续多年,消费者很有意见,监管部门也一再点名,但是一些平台上的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现象仍然大行其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靠坑骗拐骗不可能行稳致远。从最初“剁手”“薅羊毛”式的购物狂欢,到如今理性消费、品质消费渐成主流。消费升级的同时,“双十一”更应该把真诚奉献给消费者,加快从营销导向切换到科技导向,从流量大战、销量大战变为“含科量”大战,成为平台和商家展示一年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果的节日,成为品质和科技双重导向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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