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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金台锐评)

张  璁
2021年08月26日05:4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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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这一事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有力立法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的关注和欢迎。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往往意味着在网络空间“门户大开”。近年来,无论是网络暴力、网络欺凌还是电信网络诈骗,其间总是不难发现各类侵害个人信息的问题。《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达到1.8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超过1/3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不仅当前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而且“触网”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凸显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加之“触网”年龄越来越低,其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过度采集。比如手机上不少APP就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因其具有的较强隐蔽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岂止是孩子,连家长一般也难以甄别预判潜在风险并提供具体的信息安全引导。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侵犯,通常带有损害扩散迅速、受害范围广泛、受害时间持续、受害人数众多、受害方式隐秘等特点,导致个体维权成本高、途径少、效果差。因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相关的侵权行为很多时候不仅难以发现、难以取证,甚至不敢维权、不愿维权。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于相关责任主体如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不仅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治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检察机关也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规范个人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此执法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进一步降低相关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以此向企业和市场传达何种行为合法、何种行为违法的信号,推动平台企业更加规范运营,为整个行业划出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同时,社会观念层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及其合法权益缺乏尊重,也往往是引发不当获取、存储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重要原因。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各地需要通过一个个案件的依法办理和广泛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6日 19 版)

(责编:胡永秋、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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