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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借“土地改良”盗沙牟利,发展观错位

沈万泉
2021年05月21日14:19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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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民举报河南省兰考县有国有企业以“土地改良”名义在黄河故道上采土取沙。媒体调查发现,“土地改良”背后是黄河故道“天然沙库”资源盗采的日益严重。如何有效打击采土取沙,已是黄河故道各市县面临的一道共同的难题。国家统筹黄河故道耕地和土沙资源保护刻不容缓。

如今,在兰考县“卖土卖沙”并非秘密,肆意蔓延的盗采之风,让农田里留下了大大小小的沙坑。事实上,兰考县的遭遇并非孤例,采沙卖沙现象在开封、商丘等黄河故道区域不同程度存在。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件来看,2018年8月,开封市鼓楼区仅一个办事处就查处案件8起,涉及耕地10余亩;2020年6月,商丘市民权县自然资源局专项行动中查获了4处非法采土取沙窝点……采土取沙之猖獗,可见一斑。

非法盗采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在于暴利驱动。特别是随着建筑材料短缺、土沙价格暴涨,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对禁令置若罔闻,一些村民看到挖沙收入远高于种地,甚至与盗沙分子达成租地“协议”。更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不法分子“小采快盗”,地方谋发展也打起了土沙的算盘。2020年初,兰考县成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挖土卖沙、回填客土的方式进行“土地改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随意扩大取沙范围,还造成部分土地无法耕种。

其实,不论是暗地里盗采猖獗,还是国有企业明面上采沙卖沙,都凸显了资源盗采与生态耕地保护的激烈交锋。反映出当地政府发展观错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针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矿、取土,破坏耕种条件的行为,《刑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环保督察更是对此三令五申。当地政府针对非法挖沙取土、盗取沙资源事件也开展过多轮整治。然而,为何盗采现象长期存在并愈演愈烈?对国有企业打着“土地改良”名义取沙卖沙,有没有监管到位?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跟踪处理?

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无疑是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要彻底整治盗采乱象,必须下定决心、一抓到底。

黄河故道生态环境脆弱,耕地面积有限,生态保护必须是第一位的。肆意挖开耕地表层的土壤、开采地表下的沙土,短期可以带来不菲的经济收益,但长远来看不仅造成耕地破坏,还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加剧、扬沙肆虐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此前,敦煌生态防护林失守、公益林变葡萄园,就曾引发公众关注。类似教训一再提醒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

当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如何把“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落到实处,都检验着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决心、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面对盗沙采沙乱象,绝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助长其蔓延之势。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的行为,扭转错位的发展观政绩观,才能向高质量发展迈向。

(责编:孟哲、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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