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发力(大家手笔)
从“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到“青山常在、生机盎然”,最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被置于如此重要的位置,至少有三点原因:首先,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居于基础环节。市场主体好,国民经济才会好;市场主体兴,国民经济才会兴;市场主体安全,国民经济才会安全。激发经济活力、维护经济安全,首先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安全。其次,在经济领域,“黑天鹅”也好、“灰犀牛”也罢,应对其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挑战,市场主体首当其冲。防范和化解风险,需要从防范和化解市场主体风险做起。第三,历史和现实经验一再表明,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尤其是在极端情况下,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前提是保住、稳住市场主体。只有“留得青山”,才能“赢得未来”;只有“青山常在”,才能“生机盎然”。倘若市场主体出了问题,经济运行往往也会出现问题。
回顾一下2020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所走出的轨迹,就会看到,无论“六保”还是“六稳”,都是建立在保住、稳住市场主体基础之上的。比如“六保”,在其所覆盖的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中,保市场主体的地位十分重要。其中的基本逻辑在于,只有保住了市场主体,才能保住居民就业;只有保住了居民就业,才能保住基本民生。以此为基础,才能保住经济基本盘,进而保住粮食能源安全、保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住基层运转。
去年以来,我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稳定经济增长,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减税降费便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例子。不同于以往,疫情冲击之下的减税降费操作,是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围着市场主体转的,是奔着为市场主体降成本的目标去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给谁减降税费问题上,锁定的主要是企业,明确重点减降的是涉企税费。其二,在减降什么税费问题上,锁定的主要是企业缴纳的流转性税费而非所得性税费,明确纳入减降范围的主要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社保费而非利润分配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其三,在以什么方式减降税费问题上,锁定的主要是制度变革而非政策调整,除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属于临时性支持政策,其他减降可适用的时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而非阶段性、临时性。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住经济社会发展根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疫情冲击面前,正是因为我们将政策调整、制度变革的主要聚焦点放在了市场主体身上,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出台政策,围绕市场主体实施改革,夯实了市场主体这个支撑发展、应对经济运行困难的基础,我国经济社会恢复才能走在全球前列。只有把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促进其进一步恢复元气,进一步增强活力和内生动力,才能持续巩固经济恢复性增长态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所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统筹好市场主体发展和安全,把新发展格局建立在市场主体发展和安全的基础上。这是其他方面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统筹好市场主体发展和安全、下更大力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必须抓紧抓好的重要工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2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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