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铁霸座、公交互殴,人民日报这样谈“社会文明”【2】

人民日报评论部

2018年11月20日09: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守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公德——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④

德若是“光着脚”,公德注定“无法跑”。私德的意义不在于独善其身,而是以公共空间为坐标锚定私人领域的界限。

从集体哄抢到景区泡脚,从高铁占座到公交“动手”,违反公德的事件屡屡在网上引发热议。令人遗憾的是,不文明行为把自我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值得欣慰的是,每一次关于事件的深入讨论,都是一次道德教育的过程,也是自我反思的良机。经过人们的讨论,模糊的概念愈发清晰,抽象的条文愈发具体,应对的手段愈发明确。给类似行为持续“曝光”、向不文明现象勇敢说“不”的人越来越多,凝聚起全社会振聋发聩的正义呼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今天,现代化进程马不停蹄,社会文明的建设也驶上了“快车道”。守护公德,理应出于内心的道德戒律,而不是做给人看,更不是有利可图。如果每次都要靠惨痛的教训“撞过南墙才回头”,提升文明素质的代价未免太大。这种道德自觉,并不来自玄奥的说教,恰恰是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的谆谆教诲和身边人的率先垂范构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每个人定下了道德的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不断涌现的榜样扮靓了时代的道德天际线。托举哥、夺刀侠、小红帽、绿丝带,这些个人和集体激发了向上向善的道德热情;交警和司机接力为救护车开道,网友留言鼓励并报警拯救轻生女孩,市民自发设立并守护“爱心冰箱”,一件件暖心事为社会风气刷上了清爽的底色。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众人拾柴易,自告奋勇难;精神支持易,切实践履难。相比隔着屏幕义愤填膺,老人摔倒扶不扶、目睹行窃管不管等具体场景仍会让一些人犹豫踟蹰。道理其实都明白,但“知而不行”的困境背后,既有对价值的判断,更有对利益的考量。

有人认为:只要不违反公德,在私德领域可以任性而为。事实上,人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无从寻觅。尤其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直播间”的时代,个人学术失信,对其他人不公平;明星绯闻频出,形成负面示范……私德若是“光着脚”,公德注定“无法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私德的意义不在于独善其身,而是以公共空间为坐标锚定私人领域的界限。事实上,在洒扫应对中涵养道德的涓涓细流,将汇聚成文明社会的汪洋大海。

在私利与公益的张力面前,是否维护公德,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考验。如果挺身而出,怎样做好则是第二个考验。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是言语说服还是紧急制止?公共场合遇到“熊孩子”,是告知家长还是替人管教?遇到人员受伤,是参与急救还是呼叫求救?很多情况没有标准答案,但过程失之毫厘,结果谬以千里。无论是急救教育进校园、应急知识进社区,还是普法教育、安全教育的深入,都旨在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我们常说:见义勇为还需见义智为、见义善为。光凭一腔热忱,难免“好心办坏事”;如果酿成意外,反而会挫伤向善的积极性。

当然,不能苛责千钧一发时事事决策周密,侠肝义胆本身就是耀眼的人性光辉。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需要法律为道德护航,为合理的善行兜底。近年来,关于文明出游、公共场所禁烟等内容被纳入法律范畴,司法审判对家暴、虐待、遗弃等问题态度不断明确, 《民法总则》专门设置了见义勇为不担责的相关条款……这些可喜的改变释放着法治的善意。一方面,对不文明行为划定红线,通过法律的力量倒逼人们敬畏规则;另一方面,法律为公德撑腰,保证行善机制不贬值褪色。让良法推动善治,发挥制度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合力,文明大厦的基座才会越筑越牢。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在道德践履的路上,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以良好风气的软引导呼唤公德,以制度法律的硬约束护佑公德,文明的沃土就不会沙化。更关键是你我共同呵护,点点滴滴磨砺道德自觉,危急关头果断施以援手,这样,社会公德就不会遭遇破窗效应,文明的幼苗就能长成参天大树。

权力伸张别忘“公共意识”——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⑤

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一个两年半前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1%的住户坚持“狮子大开口”两头算账,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仍拒绝搬迁,致使回迁安置迟迟不能动工,99%的已签约住户只能无奈漂泊在外租房生活。一个原本人人受益的民生工程,在个人的极端诉求下成了“人人受损”。近日,媒体报道的这一真实案例,再次让我们思考个体诉求与公共意识的关系。

改革开放40年来,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意识得到空前增强,个人利益也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应该说,正是对“个体”的尊重,正是对“权利”的捍卫,才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过犹不及。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恐怕也不可取。一个“各私其私”的环境,不仅难以发育出文明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网上有这样一个段子:医院来了一个瘦弱的肠胃病患者,医生嘱咐他以后多吃青菜少吃肉。患者说,“我不敢吃,我就是种菜的,承包了一大片菜地,都洒了农药,只卖给别人”。医生无语,转头开了一些可吃可不吃、可查可不查的药品和项目。虽然是段子,却折射出一个道理,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的私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的“原子化”“沙漠化”基础上,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倘若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不顾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相互加害”而没有互利共赢。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无论是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反思,还是对遛狗不拴狗绳、公共场所吸烟、景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批评,都体现了人们在“个体”“私利”之外,对“全局”和“公共”的关切。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时候,个体都不可能超脱社会关系独立存在,个人权利始终要在社会框架里才能得到伸张。道理很简单,一滴水漂不起纸片,大海上才能航行巨轮;一棵树顶不住风沙,一片森林才能遮风挡雨。

今天,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正因如此,当共享单车被破坏、私用、占道骑行、乱停乱放,才有媒体倡议要用公共意识护航;当种了3年的“网红”花海3天就被游客踩踏毁坏,才有网友直言“别让我们的素养,配不上晒出来的美景”;当粉丝为见偶像围堵登机口导致航班延误,才有“素质粉”呼吁“别给偶像们‘招黑’!”倡议呼吁的背后,正是这样的共识:在个人之外,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还有公共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着一个社会的进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兼具公共意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因为此,在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否定个人权利的正当,也不是模糊个体与公共的边界,而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40年后的今天,当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在张扬个体权利的同时,更加需要强调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服从公共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一理念。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集体主义教育。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太阳的光芒,只有“公共意识”这一观念的水位越来越高,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我们的社会才能在“人人相善其群”中更加现代、更加美好。

文明也是管出来的——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⑥

同一个人,步行过马路时,遇上急事可能会闯红灯,但若在车里握着方向盘,再着急往往也能遵规守矩;同一个人,在绿皮火车里会吞云吐雾,但一上了高铁就能全程禁烟。为何如此?违法成本不同,执法刚性也不同。这种对比也启示我们: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梳理中外社会文明史就能发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既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持续管理的结果。去日本旅游的人,往往会感慨于其公共文明:一丝不苟的垃圾分类,不留一片垃圾在体育赛场,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究其源头,1948年出台的《轻犯罪法》功不可没,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即便如此,上世纪80年代,富起来的日本人在走出国门时也产生过“观光摩擦”,大声喧哗、不守秩序,以至于日本媒体写社论提示国民,“尊重对方国家风俗、习惯、礼仪”

可见,文明是一面镜子,在比较中更能正衣冠、知不足;另一方面,约束是压舱石,一旦脱离执法环境、缺少了刚性约束,已经提升的文明素质也可能又倒退回去。要实现从“人人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递进,一定的外部约束,总是不可或缺的。

文明是管出来的,是因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比如,许多人羡慕欧美国家立法保护小动物,殊不知养犬人身上背负的义务条款数不胜数:上保险、打疫苗、戴口套、攻击性犬的主人还需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等等。不仅如此,如果狗闯祸或者由于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狗主人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最近,国内多地出台针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规定,严厉处罚“遛狗不牵绳”等行为,也正是看到了“管理”之于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法律规则就是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那条绳子,松紧适度、两头不落,才能让更多人知边界、明事理、懂规矩、不逾矩。

文明是管出来的,还因为管理缺失导致的“公地悲剧”“破窗效应”,现实中比比皆是。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一街之隔,常有静谧与脏乱差的霄壤之别,这就是持续治理与“放弃治疗”的区别。反过来,只要对违法行为持续“零容忍”,总能不断筑牢社会的底线思维与文明习惯。正是因为醉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中国社会蔚然成风;正是因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持续发力,欠债故意不还的老赖开始减少;正是因为有严密的监管体系,人们对网购的信任指数越来越高。“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古语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也是一种唤醒,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不仅需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也需要制度保障。只有从内因到外因共同发力,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改革开放之初,“新加坡奇迹”让前往考察的国人深受触动;而从持续而深远的影响来看,让国人内心更为震动的,是新加坡包括“鞭刑”在内的严明的法治和管理。40年后的今天,“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这样的大厦,需要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态度去建设,让每一个人都为之添砖加瓦。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