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别让家庭摄像头成隐私泄露工具

史奉楚 

2017年09月14日08:2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别让家庭摄像头成隐私泄露工具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使用家庭摄像头时,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设置复杂的密码和口令、及时更新安全软件是必要之举

  普通摄像头信息一个卖5元,对着床的一个卖10元,有激情画面的一个可以卖20元。原本用来看护家里老人孩子或用于防盗的摄像头,竟然被不法分子用于“窥私”在网上公开叫卖。近日,北京、浙江等警方接连破获黑客非法入侵居民家用摄像头案件。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的家用摄像头保有量为4000万至5000万个,其中一些存在被攻击风险。在一些QQ群和百度贴吧,有人公然售卖破解摄像头软件,分享他人家庭私密影像(9月13日新华网)。

  随着智能手机等互联网工具的广泛应用,价格实惠的摄像头也被一些人连接到手机上,用于看护家人或者防盗。但一些摄像头在传输数据时却可能被不法分子侵入,导致隐私被泄露,甚至因此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对此,既需要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范措施,更需要提供摄像头及数据传输服务的商家强化技术防控措施,确保正常使用家庭摄像头的消费者成为智能产品的受益者,而非隐私被随意泄露和窥视的受害者。

  隐私权主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在现代国家,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格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严格保护。而家庭摄像头所摄录或收集的使用者家庭内部情况、人员活动内容无疑属于使用者不愿被他人知晓的个人隐私。

  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无论是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均明确了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者,既需要赔偿损失,又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治安拘留,还可能被判处刑罚。如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综合运用多种打击措施,如可根据微信群或者QQ群中出售破解软件、隐私视频的信息顺藤摸瓜,倒查始作俑者。

  但要知道,个人隐私一旦被泄露,就不可能再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如受害者家中的状况被他人散布到网络或者“直播”后,就可能被围观、下载、存储。即便责任人被查获、被追责,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商家更应做好防范措施,提升产品和传输服务的安全性能,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这既是网络安全法赋予的法定义务,又是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应尽职责。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该为购买使用家庭智能摄像头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终端软件和数据传输服务,确保消费者隐私不被泄露,否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用户信息被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而据报道,很多家用摄像头存在未加密数据传输、可横向控制、未对客户端进行安全加固、代码逻辑设计缺陷等安全风险。这让黑客很容易破解系统,让家用摄像头成为被他人操控的“肉鸡”,使用者的隐私在不知不觉中就会被泄露和散布。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使用家庭摄像头时,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设置复杂的密码和口令、及时更新安全软件是必要之举。商家则应尽到更高、更强的安全保障义务,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水平。监管部门也有必要牵头制定数据传输加密、终端维护方面的强制性标准,避免因产品本身的问题导致家庭摄像头一攻就破。只有堵住泄露隐私的黑洞,才能让人们真正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而非成为家庭摄像头下的“裸奔者”。

(责编:董晓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