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编造“用户体验”属虚假广告代言

汪昌莲

2017年09月12日08:50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编造“用户体验”属虚假广告代言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网购的迅猛发展,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用后感”笔记职业“写手”,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他们炮制出来的“用户体验”,虚拟出来的商品质量“好评”,出现在一些电商的网页上。“用户体验”已经形成了一种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还是消费者。这次媒体揭秘网购“用户体验”写手利益链,表明网购“用户体验”已经沦为另一种虚假广告“代言”。

  从表面上看,网购“用户体验”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收入可观的职业“写手”,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殊不知,职业“写手”却“写”出了虚假的“网红”商品,也“写”出了有关部门对电商经营的监管漏洞。可见,“用户体验”对于电商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写手”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换言之,广大消费者才是“用户体验”背后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写“用户体验”,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用户体验”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可见,对于网购“用户体验”乱象,监管部门不能放任不管。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用户体验”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虚假“用户体验”,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发布“用户体验”的电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永远限制进入。此外,对于网购“用户体验”的职业“写手”,一旦发现其存在虚假广告“代言”,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责编:董晓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