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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貌 知己知彼 联系实际

把比较法研究引向深入

罗冠男
2015年12月13日03:1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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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是一种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是建立在这一研究方法之上的、对世界上各种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我国,对法律进行比较的研究方法自古有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得到了迅速发展。比较法研究对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经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我国法律,顺应经济和法律全球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都有着重要意义,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本国立法司法实践。

  比较法包括外国法与本国法的比较、外国法与外国法的比较以及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比较。其中,外国法与本国法的比较更加直接地服务于完善本国法律制度,而单纯对外国法的介绍和叙述,实际上并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存在着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静态比较与动态比较,叙述比较、评价比较和沿革比较等不同划分。无论运用哪种比较方法,在具体研究过程中都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按照原貌来认识外国法。这要求研究者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包括外国学者在相关领域的前沿学说。这就使外语成为非常重要的工具。如果不能阅读原文,仅仅依靠译著和二手材料,很容易导致基于错误信息的无意义比较。除了语言要求之外,研究者还需要摆脱自身头脑中法律体系、思维方式的束缚,以客观态度来还原外国法的原貌。因为在认识外国法的过程中,研究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按照本国法律习惯和固有思维方式来理解外国法,这容易导致对外国法相关概念、制度、原则甚至体系的不正确理解。

  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研究一个特定问题,不能只关注这个问题和特定领域,孤立看问题的方法容易带来根据自己国家相关状况设想外国情况的危险。即使是一个非常小的制度或规则,也会受到所属领域的基本原则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影响,所以研究者只有对外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全貌有一个整体认识,这样才能对其中的特定问题有正确认识。

  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国法。知彼也要知己。比较法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本国法。只有全面深刻理解本国相关领域法律的发展历史、现实问题以及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才能与外国法进行有意义、有针对性的比较。比较法对于一个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学教育都有重要意义。

  对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进行研究。法律也是一种深厚的文化现象。进行比较法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制度本身的比较,更重要的是对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进行研究。要将各个因素尽量纳入视野,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历史、自然条件、种族甚至偶然的因素等,也可以从中选取特定的视角进行分析。比较之后得出的结论需要更加谨慎,全面地考虑制度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从而找到值得本国借鉴并具有借鉴可行性的内容。目前,有些学者单纯地介绍外国已有我国尚无的制度,认为我国没有就是法律体系的漏洞。如此研究,不考虑法律文化的根源,脱离了法律制度存在的历史传统、民众意识和社会环境,单纯以外国法律制度的先进之处来反衬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不顾制度根源和环境就建议我国照搬照抄别国经验,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在当前世界各国政治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背景下,比较法研究不能再固守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与隔阂,而应更加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以促进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互鉴,以利于我国法律制度更加适应国际交往。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研究视野,深化研究层次,除了对传统理论问题和主要部门法的规则研究,还应当关注部门法规则和运行、监督体制中的细节以及背后的社会原因。应紧密联系我国具体国情,分析具体规则和制度背后的社会原因,使研究成果为我所用。

  (作者为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13日 08 版)
(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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