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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说道:“人比鸟贱”是伪命题

贺林平
2015年12月11日04:0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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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对捕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恶行不予以严惩,其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广受关注。随着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法律手段在生态环保领域必将得到不断强化。

  这起捕鸟获刑案是个普法好案例。一开始,一些人天真地认为,贩卖几只鸟就判刑10年半,量刑太重了:抓捕野生动物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只要教育惩戒或罚款即可。有人甚至把掏鸟与贪污腐败、制假售假、贩卖人口等本不相干的问题扯到一起,得出“人比鸟贱”的结论。这样的思维逻辑,毫无法律常识和生态观念。

  值得庆幸的是,掏鸟窝获刑的舆论最近发生反转,一些法律专家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纷纷站出来,支持法院的量刑。比如有专业人士分析指出,该大学生反复捕猎、贩卖的燕隼属猛禽,自身数量少,种群脆弱,与普通“小鸟”差别明显;燕隼每年产2—4个蛋,因此“12只雏鸟从一个窝里掏出”不可能;猛禽的领地很大,巢与巢之间距离通常很远,不可能是“家门口”掏的。

  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早已超越了道德和个人素质层面,成为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过去,武松打虎不但无罪反而有功,而如今野生虎属于濒危物种,若擅自杖杀野生虎,在任何国家都属于违法犯罪。其实,河南那位明知故犯的大学生,其非法捕获、贩卖的,绝不是普通的鸟儿,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这种恶行不予严惩,其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

  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但是,保护濒危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恐怕更加困难。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呼吁用更加严厉的法律措施来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11日 23 版)

(责编:王政淇、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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