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政策早该谢幕

农民“变身”城里人,如何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河南省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放出新招:农民进城买房可享政府补贴,还可以自主选择户口。(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买房,就可以自主选择户口。对想到城里安家落户的农民而言,无疑再好不过,尤其是一旦“变身”城里人,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这可是不少在城里买不起房又想获得“同等市民待遇”的农民工梦寐以求却无奈望尘莫及的事情。
问题是,在城里买得起房,就可以成为城里人;买不起房,即使是为城市建设立下汗马功劳也无缘城里人,孩子不能到所在城市求学,即便可以也要额外缴纳不菲的赞助费等,就医等也难以享受城里人一样的优惠待遇。这样的对比太明显,也太强烈,其中蕴含的落差,的确让人五味杂陈。
很显然,买房落户明显不公平。重要的是,一来等于变相买卖户口;二来说明户籍制度被房子绑架了,影响和危害可想而知。
说来说去,买房落户是一种大错特错的做法。表面看是救市之举,也有激励农民到城里安家落户的效应,但实质上毫无进步意义可言。当城市户口与买房人捆绑在一起,一方面仍然是在强调和夸大了本不应有任何附加值的户口的意义,与户籍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既有损制度尊严,又有悖于社会倡导的公平、平等意识。
将城市户口与买房人捆绑在一起,是否意味着拥有“城市户口”者高人一等,可以合法享受种种“特权”呢?细细品尝,个中滋味不言而喻。
有关方面很有必要厘清这样的问题:户口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户籍制度,它的公平性原则决定了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奖励或者激励,更不应成为救市的“牺牲品”。
事实上,唯有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淡化户籍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取消种种户籍附加值,确保国民自由迁徙和落户的权利,才最具现实和实际意义。
一言以蔽之,自主选择户口不应只限买房人,更应成为所有公民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说,“买房落户”政策早该谢幕了,千万别再拿“买房落户”说事为好。
文/李万友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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