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哄抢者“没想到拘留”折射普法“短板”

文|刘鹏
近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货车发生事故,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10月2日,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拘留,民警仍在对其余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得知抢米是犯法的,曾参与的陈某和谢某婶侄二人肠子都悔青了。“我们以为只是点米,不值钱,没想到这样是要被拘留,早知道我们也不会做了。”(据10月3日浙江在线)
车辆在路上发生事故,这对车主、司机以及货主等来说,无疑已经是非常不幸了。作为事故地附近居民,不参与救援,不帮货主整理货物挽回损失也就罢了,还落井下石、参与哄抢,这于道德与良知上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哄抢并不仅是一个道德良知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此等等。
但遗憾的是,法律是严厉的,甚至此前类似事件中,也有不少人被拘留等。比如在2013年山东聊城茌平哄抢事件中,当地警方就治安拘留4人;而2014年兰州村民哄抢橘子事件,34人被调查处理,其中有4人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此现实之中,为什么一些人依然在相关车祸等事故之后,参与哄抢,甚至不听交警等的劝阻呢?
温州此次哄抢事件,参与者陈某和谢某为我们道出了问题的答案:“我们以为只是点米,不值钱,没想到这样是要被拘留”。这话形象而现实地折射出了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对法律规定等的无知。而进一步追问,这种村民集体无知背后,明显又存在着一个普法工作 “短板”的问题。
基于此,避免哄抢一再出现,一方面,需要落实法律,坚决依法办事,对类似事件参与者要一律处罚,并将相关处罚进行通告等,以现实的案件,让人们记住教训。另一方面,要重视普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针对农村地区居民的普法工作,让村民们先知法懂法,不至于因为“没想到要被拘留”而参与哄抢!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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