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隔辈溺爱别添乱
《法制日报》报道,刘军的父亲瞒着刘军,带着刘军的户口本,以刘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给孙子刘智买人寿保险,并缴首年保险费5000元。刘军回家后不同意,要求保险公司撤销合同,保险公司称手续齐全,不得退保。刘军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合同无效。
在这一案件的诉讼中,法院采用了“瑕疵证据”及其补正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及其补正规则,主要被确立在《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之中。根据这一证据规定,法院在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过程中,对于那些在收集过程中存在轻微违反法律程序情形的,可以将其视为“瑕疵证据”,并适用可补正的排除规则。而在这起保险合同案件中,法院也使用了“瑕疵证据”及其补正规则。
刘军父亲用刘军的户口本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公司自身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本案保险合同不能通过补正达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效,所以对刘军不发生法律效力。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都希望刘军购买这份保险,而刘军没有签约的意愿,通过“瑕疵补正”只能认定合同当事人是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这显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的瑕疵无法弥补,故应支持刘军的诉讼请求。
儿孙自有儿孙福,现在多少父母对孩子已经够娇纵够溺爱了,隔辈老人就别再添乱。有的爷爷奶奶竟然给孙子孙女上的未来险,得等到自己的儿子、女儿死后才能兑现,那是多么久远未知的猴年马月?这等“宵旰焦劳”孙辈福祉的心态世人难解,也亏保险公司奇葩得出来。通过这个案例,老人们不要操劳隔辈人的保险,多关注自己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不给儿女添堵才是老有所为的价值与贡献。
魏润身(首师大文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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